“内·地”协作,合力打通驻株国企监督“任督二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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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午,株洲市烟草专卖局会议室里,不时传出阵阵掌声中,株洲市纪委监委与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纪检组就“内·地”协作配合机制“牵手联姻”。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为民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国联签署并交换“内·地”协作配合会商纪要
此次市纪委监委与省烟草专卖系统内部纪检机构开展协作,是市纪委监委继“室组地”协作、县级纪委内设室与乡镇纪委“片区作战”后又一次新的尝试。
会上,市纪委监委与省烟草专卖局纪检组共同签订了《“内·地”协作配合会商纪要》,双方确定了在日常沟通协调、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处置、业务交流合作、干部学习培训等5个方面17项工作上开展协作,补足并强化了株洲烟草专卖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能力与力量,为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提供了更为专业、完备的监督保障。
不仅如此,市纪委监委与省烟草专卖局纪检组建立“内·地”协作配合会商机制,是对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做好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系统的“双管”公职人员监督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实践。协作的建立打通了省、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督下级烟草专卖局的“任督二脉”,充分利用省、市烟草专卖局“属人”和市纪委监委“属地”管理优势,扭转了以往地方烟草专卖系统“上级管太远,地方管太软”的监督工作局面,地方纪委“外部助力”、系统纪检“内部发力”形成的监督合力,推动了基层烟草专卖系统监察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向。
“‘内·地’协作有利于产生‘1+1>2’的监督效果。”株洲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既能发挥企业纪检组熟悉案发单位政治生态、了解权力运行流程、掌握被核查人具体情况的优势,又能发挥市纪委监委人员专业、措施完善、手段丰富的优势,形成“内·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据了解,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在推动“室组地”、片区协作配合基础上,有力推进市纪委监委与驻株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协作,取得了良好实效。去年,市纪委监委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查办了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某支行长严重违纪违法案,并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有利于协作运行的制度措施,为“企地”协作、“内·地”协作积累了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与此同时,“企地”协作、“内·地”协作产生的积极效果还充分体现在国企、行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上。
2021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驻株央企中车株机分别派纪检干部多次到市纪委监委参与业务培训。在数个月的封闭式理论学习和办案一线实战培训后,参训干部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能力大幅提升,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抽调参与重要案件办理,“企地”、“内·地”全方位协作产生的效果,极大提升了监督质效,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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