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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签证系列(四):L类企业高管签证
尼森公司从1996年起为中国公司的高管申请L-1签证。连续三年,北京服装协会下属的一大批会员企业的高管都在尼森公司的申请下成功登陆美国。23年来已成功申请数十家公司的高管人员签证。最新的成功案例在2019年6月。
L签证是跨国经理或者技术人才签证,这是一种非移民类签证。不过L签证的持有人可以通过EB1C的方式之后办理移民。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L签证。
一、什么是L签证
L签证(公司内部调动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
L2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可申请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还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
L1是跨国公司把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关联公司来美国工作的签证类别。它主要为了方便利跨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投资,增加美国就业。跨国公司不一定要很大,母公司只有二三十人的情况很普遍。与其他非移民签证不同的是L1签证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
二、L-1签证类型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高管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1A高管的职位又有两种:Executive和Managerial. 在managerial 的职位里,还可以细分两种:supervisorymanger和functionalmanager。Supervisory manager是管人的;Functional manager 可能不管人,只管财,物,或公司的某个重要业务功能。
三、申请条件
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高管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母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美国驻华使/领馆在L类申请人的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才受理此类签证申请。此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签证持有人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凭签证进入美国。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以便安排出计划。
另外请注意,从2019年3月1日起,只有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美国驻上海和广州总领事馆受理H类和L类签证面谈。美国驻成都和沈阳总领事馆将不再受理H或L类签证申请。
五、申请材料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需有关DS-160的更多信息,请访问DS-160网页。
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
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如果您申请L-1签证(blanket petition),还需缴纳打假费(有关此项费用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此处)。
USCIS处获得的非移民工作申请,I-129表或行动通知书,I-797表上通过申请所持批件编号。
除上述材料以外,签证申请人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签证申请人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六、如何申请
第1步
完成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第2步
缴纳签证申请费。
第3步
预约面签(护照号码,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DS-160的10位条形码编号)
第4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使/领事馆进行面谈。需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所有新旧护照以及签证费缴费收据原件。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材料,申请将不被受理。
第5步
如果您是L类签证申请人,在使/领事馆面谈时可能还需支付签证互惠费或打假侦查费(blanket fee)。适用于L类签证中国籍申请人的互惠费为L-1/L-2签证每人120美元。此外,若申请L-1签证,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均需缴纳500美元打假费。如果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员工数量超过50人,并且其中50%以上的员工持有H-1B或L类非移民签证,则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还需缴纳4,500美元边境安全法案费(border security fee)。
七、辅助支持性文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做假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总事馆会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充分的考虑。
如果您是首次申请签证,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1、证明就职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您的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3、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4、当前单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5、您的简历
八、L-2(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可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请注意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您的家属应携带针对非移民签证的所有必要材料,以及:
1、携带结婚证原件(配偶)和/或出生证明(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2、确认家属将继续受聘的单位公函
希望《移民美国签证系列》能够对您赴美有所帮助,敬请期待下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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