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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化解变道加速, 这家“共享法庭”怎么做到的?

南湖法院 南湖法院 2024-03-28

“现在请签署调解协议书。”近日,在南湖法院的主导下,区工商联调委会调解员小周,通过“共享法庭”与当事人连线,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完成司法确认。

2018年,在桐乡经营装修公司的徐某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贷款17万元,授信期3年。受到新冠疫情冲击等多重影响,装修工程款无法正常收回,徐某的资金链暂时断裂,贷款到期也无法按时偿还。银行给予一定宽限时间后,徐某仍未结清贷款,但徐某表示自己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一次性偿还能力不足,多次主动与银行沟通协调,希望能分期偿还。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向南湖区工商联调委会调解员小周发起诉前调解,在了解到担保人沈某人在外地,无法到场参与调解,小周指导沈某到家附近的“共享法庭”进行调解。当天,调解员通过入驻在矛调中心的区工商联调委会的“共享法庭”与银行的金融“共享法庭”现场连线,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指导,从更精准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不到1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就友好达成了最终调解方案,既省时,又减少了奔波诉累。随后,调解员和南湖法院法官无缝衔接,当天就在线上完成了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去年9月,南湖法院在中院的指导下,联合嘉兴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为抓手,在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设立了特设金融“共享法庭”。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机制创新,构建了以区矛调中心“共享法庭”为枢纽、金融“共享法庭”为基础、法院提供法律支撑和业务指导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实现“共享法庭”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运作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金融“共享法庭”申请调处矛盾纠纷,由庭务主任引导当事人通过在线解纷模块自主调处、就地化解;难以调解的,由常驻区矛调中心的工商联调委会在法院指导下再次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通过“共享法庭”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同时,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配套搭建敦促自动履行机制等,合力化解金融纠纷,取得明显成效。运行以来,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共通过金融“共享法庭”发起化解金融纠纷23起,调解金额1000余万元,调解后当事人都按协议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南湖法院已在辖区五家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了二十余家共享法庭。下一步,将在全区推广设立金融“共享法庭”,实现“共享法庭”在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组织更多的覆盖,并注重运行实效,推动金融纠纷处理“最多跑一次”,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金融纠纷当事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排  版 | 陈小兔

审  核 | 南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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