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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件事 | 悉心调解+督促履行,415万元调解款快速兑现

南湖法院 南湖法院 2024-03-28

“感谢法官,让我及时拿到了415万元调解款,过程虽然曲折,但是结局很完美。这期间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真的非常感动,这下我没有后顾之忧了。”

用一份调解书,将原本相互牵扯、相互交叉的两个案件纠纷一揽子解决,这背后得益于南湖法院坚持的“当事人一件事”理念。

2020年5月,翟某通过中介公司花费279.8万元购买了苏某的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书面文件,就付款、过户等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2021年1月,翟某付清了最后一笔房款后,对房产进行了室内装饰装修,并要求苏某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经翟某多次催促,苏某仍拒不配合。无奈之下,翟某将苏某起诉至南湖法院。

这边,苏某得知自己成了被告之后,一气之下又将房产另行转让并过户给了另一个买家许某。那边,翟某得知苏某一房二卖后,更是不愿意做出让步,又起诉了苏某和许某,认为两人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要求确认两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并且要求许某返还房产并相互配合将产权再登记至苏某名下。

面对涉及同一套房产的两起关联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单纯就案办案,前面起诉的案子必须先中止审理,等待后面起诉的案子有了裁判结果后继续审理,不但经历的诉讼程序会更多,案件办理的周期会更长,当事人的司法体验也会更差,而且还会使矛盾不断“发酵”却到不了“终点站”的复杂困境。

经过认真研判,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对这两个案子合并处理。因涉及合同效力认定、违约金赔付以及是否继续居住等一系列问题,承办法官统揽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从案件事实出发,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一次又一次向当事人释法析理。经过五、六轮的沟通,双方当事人都拿出了诚恳的态度,最后达成一揽子的调解方案,确认翟某与苏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苏某返还翟某购房款并赔偿合同解除导致翟某的损失共计41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翟某当场申请撤回了对苏某、许某的另案诉讼。

考虑案件标的额较大,为了消除翟某的内心顾虑,承办法官及时和苏某沟通,督促其自动履行,苏某按调解协议在两周内分两次履行了全部的款项,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化解了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南湖法院坚持“当事人一件事”理念,重视审执兼顾,向前覆盖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向后延伸至案后的督促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既从源头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又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排  版 | 陈小兔

审  核 | 南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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