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主播说新规 | 你买的车位能办“大红本”啦

新闻融媒体中心 山西新闻联播 2023-07-02


买房时,花几万、十几万购买的车位,能不能办到不动产权证?近日,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并于3月27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建筑区划内可出售的车位(机械车位除外)、车库可以作为基本单元予以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对于购房者和业主来说,无疑是个实打实的利好消息。



《办法》规定,将车位纳入商品房管理。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租赁和销售纳入商品房租赁和销售管理,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手续。预售车位、车库的资金应当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同时,针对个别住宅小区随意将住宅区车位出售、出租给非住宅区业主的现象,《办法》还对业主购买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条件及数量进行规定,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车位”


那么,是不是所有车位都可以出售呢?答案是否定的,《办法》明确,部分车位只能租不能售像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就是——规划已明确具有公共配套设施功能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已计算在商品房公摊面积之内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地面场地施划临时车位的,这几种情况车位都属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同时还明确了,出租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不得损毁和破坏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租赁期限届满,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办法》实施后

我省的第一个车位“大红本”

究竟会花落谁家?

请您持续关注相关后续报道!


 | 总监制:王小东  | 监 制:郝 刚
 | 值班主任:张云霞
 | 制片人:张 默
 | 记者:阴 俊   耿宇清  海 一
 | 视频:刘 佳
 | 图文编辑:阴 俊


其他人在看(戳下方标题)

【央媒关注山西】山西今年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95万人以上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奋发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我省实施十大建设工程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奋发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我省将常态化服务助力“产业链 专业镇”数字化转型


防患于未“燃” 森林防火“十不要”你需要知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