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何搞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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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即将起诉和要开庭的当事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让证据说话,打官司不是说服对方,而是说服法官,就是让法官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裁判。因此,在法庭上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言简意赅。围绕案件事实陈述,与案件无关的或者关联性不大的不要说,说了也没有意义,因为书记员不会给你记录的。
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对自己出示的证据作出说明,即要明确证明的对象是什么或者说需要证明的目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所有的质证都紧紧围绕着三性发表意见。一般使用最多的是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或者关联性不认可。
抓住案件关键点即理顺案件争议的焦点,针对性的发表辩论意见。在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发表意见,说明证据关联性和要表达的事实。
在法庭上要服从法官的指挥,不正面顶撞法官。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事实,是法庭查明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自己认知的客观事实。自己认知的事实一定要用证据进行固定。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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