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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资委宣布: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人人所需)

2017-12-10 法律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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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资委召开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专题座谈会,正式建立国资委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黄丹华出席并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国资委法律顾问、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黄丹华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依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黄丹华强调,国有资产是全民的共同财富,保值增值责任重大。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更加需要法治的规范、促进和保障。希望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国资监管各项工作,围绕国资监管体制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理论支撑作用;围绕重要规章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论证把关作用;围绕国资委重大决策,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围绕营造良好监管环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委内各厅局、各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要支持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发挥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积极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会上,法律顾问代表卓泽渊、张学兵、林嘉、蒋大兴从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资委法治建设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新闻链接

今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为首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颁发聘书和证书。

会议指出,中办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中办“三服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厅、依规治厅要求的有力保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三服务”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中央办公厅机关首批受聘的法律顾问为法学等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聘期为2年。

不听法律顾问意见致重大损失 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

2016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中央部委和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明年底前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企和事业单位也要同步推进,党政机关未按要求听取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责。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干啥?

履行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承担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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