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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卫生健康相关内容

健康厦门 2023-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1年12月4日是第8个国家宪法日,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们一起来学习《宪法》中有关卫生健康的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END


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厦小康

审核:张从云  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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