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也不能少!符合要求的医师看过来!!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西学中”相关精神,加强规范管理,福建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西医医师学习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规范管理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2]798号),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相关培训,并经所在单位授权,可开展中医药服务!
厦门市卫健委第一时间响应上级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各区、各医疗机构积极办理,截止发稿时已授权第一批5000多名西医开展中医药服务!
首先, “老人老办法”
在2019年6月1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印发前,已经注册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即“老人”,其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年限(学时数)不做硬性要求,即“老办法”。
第二, “新人新政策”
2019年6月13日后注册的非中医类别医师,须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福建省将于近期组织相关培训,请持续关注卫健部门及本公众号发布的消息。
(一)西医医师:
向所在单位申请中医药服务授权,根据要求提交材料,单位根据规定核准及填写《西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授权登记表》,并汇总收集后定期提交辖区行政卫生部门备案。
(二)乡村医生:
具体细则由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区局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制定。
符合上述条件
就可以报备啦
敲黑板,哒哒哒
“老人”“老办法”授权工作首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并在9月1日给予一次集中补正的机会。(本推送提及的“8月10日、9月1日”两个时间节点均指医疗机构汇总收集最终提交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时间)
9月1日之后,所有“老人”“老办法”授权及追加授权原则上按照新的规定办理,不再适用“老办法”!
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相关机构抓紧梳理“老人”名单,限期做好集中申报工作。为避免部分老医生因工作繁忙错过申报机会,主动延长申报时间,将首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延迟至8月10日,并在9月1日给予一次集中补正的机会。确保不遗漏一名“老人”,特别是退休、返聘人员。
单 位 | 科 室 | 经办人 | 电 话 |
思明区卫健局 | 医政科 | 林女士 | 5813735 |
湖里区卫健局 | 法规科 | 王先生 | 5722219 |
集美区卫健局 | 医管科 | 谢女士 | 6295556 |
海沧区卫健局 | 医政科 | 林女士 | 6588576 |
同安区卫健局 | 卫管科 | 陈先生 | 7894775 |
翔安区卫健局 | 医政科 | 林先生 | 7889676 |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
我委7月8日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加强西医医师学习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规范管理的通知》,并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
①要求各区局及市属市管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提供的服务安全有效;
②强化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逐一核实岗位职责、培训情况、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并纳入档案管理;
同时,我委主动与医保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推送机制,确保医务人员依规开展业务,行政部门执法有据。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我们鼓励各位立足自身岗位和临床需要,学习应用行业内安全、有效、成熟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促进中西医优势互补,提高临床疗效,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共同为我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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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晚风
审核:张从云 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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