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探案 | 谁在叫卖公民个人信息?“内鬼”落网!

2017-12-18 原创 公安报看山东

暖心小贴士


       本文1932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原文刊发于1212日《人民公安报》七版,题目为《枣庄破获特大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您可以登陆中国警察网,查看当日《人民公安报》电子版进行阅读。

核心阅读

  房产信息、银行账户、酒店开房记录……这些信息在网上被公开叫卖。通过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民警绘制出涉案嫌疑人的关系图,最终摸清了涉及数十人的信息贩卖网络,中间商和各行业内鬼的关系清晰可见......


  包月手机定位、航班乘坐记录、公民个人征信信息、银行账户余额信息……当这些信息被放在许多人都能看得见的地方时,公民隐私从何谈起?近日,枣庄市公安局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3·12”特大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其中包括通信公司经理、机票经销代理商以及多名银行员工。

中间商出售信息牵出行业内鬼

  今年3月中旬,枣庄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穆某在网上公开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随即指派滕州市公安局开展侦查工作,并将穆某抓获。

  经审查,民警发现,手机定位、银行账户余额、航班乘坐记录、个人征信、购物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都可以进行出售买卖。一份售卖价目表中显示,全国房产信息费用2500元,各大银行账户信息1000元,酒店开房记录800元,手机号码定位2000元,支付宝账户流水信息2500元。据民警调查,这些被公然叫卖的信息与当事人的真实信息匹配度极高。

  滕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召开案件调度会,抽调精干警力组成“3·12”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穆某、吴某、刘某等人通过在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手机定位、银行余额、航班乘坐记录、个人征信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广告的方式寻找客户,接单后通过微信向多名“信息源头”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每条信息10元、50元、200元价格不等,非法获利5000至20余万元。

  从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信息源头”都是一些中间商,信息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真正的“内鬼”还隐藏在暗处。面对涉案人数较多、贩卖信息种类繁杂、相互关系复杂的难点,专案组民警最先要理清犯罪链条上的脉络关系。民警经过大量的侦查工作,以倒卖信息的“中间商”穆某为突破口,顺线追踪,深入调查。很快,穆某的“上线”、某通信公司经理吴某和机票经销代理商王某两大行业内鬼浮出水面。

  通过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网安民警绘制出涉案嫌疑人的关系图,准确刻画出一条条贩卖链,最终摸清了涉及数十人的信息贩卖网络,中间商和各行业内鬼的关系清晰可见。

机票代理商利用软件漏洞牟利

  涉案嫌疑人关系图的呈现,对制订侦破方案、部署集中抓捕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年4月9日起,“3·12”专案组雷霆出击,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3次集中抓捕行动。历时4个月,枣庄市公安局成功将2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送起诉。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代某时,民警发现他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四川成都、泸州等地与民警玩起了“躲猫猫”。经周旋,代某自以为已躲避了民警的追查,回到泸州家中。其实,办案民警已经在那里蹲守,并事先联系当地派出所配合工作,最终在嫌疑人代某放松警惕时将其成功抓获。3次集中抓捕行动中,办案民警辗转江苏、浙江、上海、吉林等11省16市,将犯罪嫌疑人代某、王某、吴某、范某等28人抓获。

  嫌疑人王某交代,自己原来是做机票销售代理的,2016年离职后,知道销售软件存在漏洞,为牟取私利,私自架设服务器将软件使用权限放大,设置多个子账号及查询流量出售给多名中间商,其中就包括嫌疑人穆某,用于贩卖公民航班乘坐记录。经查,王某下线共通过该软件查询11万多次的航班乘坐记录,王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审讯中,嫌疑人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悔恨自己的愚蠢行为。吴某是某通信公司区域经理,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向穆某提供手机用户的包月定位信息483条、数据407条。

  嫌疑人鲍某、汪某、唐某等7人系银行员工,他们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但在利益诱惑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公民征信信息、银行注册资料、账户余额等公民个人信息2200余次,非法获利35万余元。

【警方提示】

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相关黑色产业链已现雏形。

  办案民警工作中发现,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范围广、隐私程度高。有的是“黑客”通过对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攻击进而非法获取,有的是通过对公民个人电脑、手机传播、植入木马非法获取,有的是行业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泄露。其中,金融、电信行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影响尤为恶劣。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易向外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

  同时,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各行业和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教育,严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作者:贾莉莉   牛    朕

      美编:毕天宇   

      审核:祝文心   孙丽丽

大家都在看

         经验 | 大数据预警,交警蜀黍整治酒驾添利器!

         重点关注 | 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有重奖!

         公安改革 | 山东打造“互联网+民生”车管品牌

         探案 | 智擒疯狂盗车贼

         公安英杰 | 李永昌:扛得起责任,才对得起这身警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