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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谈农业高质高效发展(2)——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农产品定价权及农民收入

李昌平 乡建院
2024-08-30

我在上篇文章讲了李昌平关于农业三阶段划分及其特点、目标及策略政策的选择——组织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产业化),我们由此知道了我国农业的绝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正处于第二阶段(供求平衡阶段),第二阶段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追求农产品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的阶段。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何才能追求农产品价值增长收益呢?主要有两点:一是提高农产品品质和美誉度;二是加工深加工——产业化。如何追求价格增长收益呢?主要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提升议价权或定价权。

李昌平提出的农业第二阶段的政策策略选择是:组织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产业化)。这个简式的意思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并把技术、金融、品牌及农业产业化内化于农业组织之中,即由农业组织主导农业全产业链闭环。

由什么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来主导农业全产业链闭环呢?

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资本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由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假如农业全产业链闭环是由资本主导,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可作如下延展性表述:坚持以(私营)农业龙头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统分结合经营体制。

如果农业全产业链闭环是由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主导,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可作这般延展性表述:坚持以农民集体(或合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统分结合经营体制。

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农村农业全产业链闭环是农民组织主导好呢?还是龙头企业主导好呢?

李昌平的主张是农民组织主导农业全产业链闭环好。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有能力追求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农业的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才能为农民所获得,增收共富才能实现。

假如由资本(私营龙头企业)主导农业全产业链闭环,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呢?结论是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受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资本主导农业全产业链闭环的情况下,农民在农业第二阶段就依然只能继续追求第一阶段的数量增长效益,勤劳致穷是不可避免的。在千家万户小农只能追求数量增长收益的农业第二阶段,农业龙头企业想追求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小农户,在小农户只能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收益的情况下,龙头企业也只能和小农户比拼价格战,其亏损程度必然远远高于小农户。这二三十年来,9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几乎血本无归,就是最好的证明!只有生猪产业是一个例外,是在政府财政的超级补贴和环保部门为小农设置门槛的情况下,把生猪产业正在推向第三阶段,但这对所有国民(农民和市民)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对政府财政和环保部门而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经典案例。(待续)

文 | 李昌平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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