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改判死刑!“百香果女童”母亲:将让女儿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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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总算还给女儿一个公道!”时隔两年多,51岁的陈礼言日期夜盼的正义没有缺席。
28日上午9时许,备受社会关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即10岁女童小燕子被强奸杀害案)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当天,凌晨5点起床的陈礼言在多位家属的陪同下,8点左右到达灵山县人民法院门口。在面对中新网记者的采访时,陈礼言坦言,既期待又害怕。“我相信法律会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在庭审现场,陈礼言不时低头抹泪,直至宣判完毕,她在家人的搀扶下走出法院大门,泣不成声。“我们会尽快让小燕子入土为安,不再让她躺在冷冰冰的殡仪馆里,她已经在那里两年了。”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据申诉人陈礼言(被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的委托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介绍,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
15日,陈礼言及代理律师到庭。陈礼言称,因接受不了庭内杨光毅陈述杀害其女儿的细节而中途退庭。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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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
编辑:郭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