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街坊不小心买了两只“牢底坐穿龟”,罚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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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禅城的招先生
早前向朋友买了两只乌龟
不过却被公安机关查出
这两只乌龟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买卖保护动物
将面临怎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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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招先生向朋友阿镇买了两只人工繁育的苏卡达陆龟,后来禅城公安查出,他们交易的苏卡达陆龟实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由,对招先生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招先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其违法线索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苏卡达陆龟,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禅城分局执法股一级科员 陈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购买、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据该款的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罚款的处罚。但是鉴于这两只苏卡达陆龟已经死亡,我局对当事人处以人工繁育的苏卡达陆龟价格两倍的罚款,一共是5000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禅城分局执法股一级科员 陈羽:
这些案件主要包括非法驯养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其中涉案的野生动物包括苏卡达陆龟、大东方龟、凤头鹦鹉、和尚鹦鹉、豹纹陆龟 、象牙制品等。
佛山市禅城区
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园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在源头上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提供源源不断的市场需求,严重妨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而导致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也是严重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禅城区普法办提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机关除了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还会启动公益诉讼,责令当事人交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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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子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