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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警方通报!车位被占,男子一怒之下叫来叉车,把车丢河里...

XQRX 小强热线 2023-11-23

最近一段叉车把汽车丢入河里的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事发11月19日福建福州,男子介绍自己的车位被占,但对方并不配合挪车,借口是感冒了。男子对此也很是生气,直接找来了叉车,把车辆叉出车库,扔进了河里,还称赔得起。




@福州仓山警方在线 今天(11月20日)通报称: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 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 )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 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1月20日中午,现场一名目击者介绍,此事发生在19日深夜11时许,他路过流花溪时,正好看到叉车将小车丢进河里的全过程,在现场,他没有看到疑似车主的人出现阻拦。20日上午,他看到被丢车辆已被打捞起来,现场还拉起了警戒线。



丢进河里的小车已被打捞起


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部车都有自己的车位,车被扔进河里的业主当时确实将车停在了另一业主的私人车位上。



这个话题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这样的做法,法律上不支持,道德上很赞同。”也有网友吐槽:“叉车司机也是狠人,什么活都敢接。”

有网友认为,虽然对方理亏在先,但这样的行为不妥当:“很刑,这次有理变没理了。”

另据媒体报道,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车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占据他人所购买的车位是侵犯了他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车位。

但业主如果保护权利的方式失当,可能也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认定。

而在该事件中,叉车司机可能存在明知将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放任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具体情况要执法部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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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谢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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