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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以10元成交价卖给孙子后反悔!法院:房屋归孙子所有

XQRX 小强热线 2023-11-23

近日

江苏无锡中院通报这样一起案件

新闻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

仅以10元成交事后爷爷反悔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一套学区房
10元过户给孙子


老张当年购买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共同居住。2018年9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将房过户给小张。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


家人失和
爷爷起诉要回房屋


2021年陈某因病住院,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死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儿子认为老张是自愿赠与。


法院判决
房屋归孙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说法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从老张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老张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小张予以返还,则老张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财产赠与或借贷
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

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类似案例但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样,导致判决结果则不同。不久前有个案例曾上过热搜。



为了重孙上学,济南一九旬老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最终法律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


其实,原本是都是一家人

如果因为一间房子导致失和

实属不该

为何不能同一屋檐下

大家和和睦睦、开开心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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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无锡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大强责编:马涛监制:黄柏琳转一转赞一赞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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