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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施行!佛山地铁禁止手机外放声音等行为...
5月23日,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该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广佛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条例》打造两市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
推动和引领广佛全域同城。
同时,
《条例》也打响“轨道上的大湾区”
协同立法的第一枪、
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规则衔接,
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有力的样板。
《条例》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涂画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值得一提的是,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而车厢内进食则未被具体列为禁止行为。
除此以外,《条例》还列明了多项禁止实施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以及禁止实施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条例》第十七条列明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共分十类。其中包括: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布监督电话;提供乘客遗失物招领服务;合理配置急救药箱及体外自动除颤仪等设备等。
《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并参考广州、上海等地的授权执法模式,在第五条中明确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从而提高佛山轨道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佛山轨道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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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编辑:林阿强
责编:马 涛
监制:黄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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