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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佛山这些区域,买房就能入户!攻略来了

XQRX 小强热线 2023-11-23

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7月1日起,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佛山市调整高明、三水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通知全文如下: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本市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附件:业务办理指引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业务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


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申请人原则上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若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产权人配偶可作为申请人。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迁移。



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的承诺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入户地址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超过一人满足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四)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 配偶随迁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迁移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


3. 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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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郭强仔

责编:黄柏琳

监制:谢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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