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1万元“贱卖”妹妹房产给自己女儿?法院判了!
日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担任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
竟将妹妹的房产
以1万元“贱卖”给自己女儿
且没有实际支付!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
该行为属无效行为
残障女孩被“消失”的房产
小葱(化名)从小双耳失聪、智力低下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
父母去世后
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葱
两兄弟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继承手续时
协商一致
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一
由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2014年
大哥在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公证其为小葱的监护人
但实际生活中
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
2017年,二哥因病去世
二嫂因无法独立照顾小葱
便想与大哥商量着轮流照顾小葱
但大哥对此却百般推脱
于是,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大哥对小葱履行监护职责
在此过程中,二嫂才发现
大哥此前擅自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
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
以1万元出售给其女儿小芳(化名)
小芳未实际支付房款
仍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
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法院:产权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适用的是不完全列举,其他符合条件但未在本条列明的个人和组织,比如因血缘亲属关系在感情上最关心关注被监护人的主体,也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小芹为未成年人,但其有法定代理人,且二人最有可能了解和保护被监护人小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为确保监护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得到有效落实,不应过分缩限监护人范围,否则在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其他近亲属情况下,被监护人很可能会陷入无合适主体维权的困境,故认定小芹为适格主体。
基于此,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已超过现实的合理限度,不是以人为本、诚实信用的体现,侵犯了小葱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
最后,大哥、小芳协助办理将相应房产份额过户至小葱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推荐阅读
中药材价格“杀疯了”?当归涨破300元/斤,集体涨价的还有......佛山师奶:落料要轻手一点了新能源车还香吗?国内多地充电费上涨,佛山网约车司机:每天得多花十几元
敲响警钟!两天内广佛13名“驴友"擅闯禁区被困,成功获救但面临受罚!
男扮女装十年,专骗好兄弟一个人!
来源:南方+
编辑:郭强仔
责编:唐敏、张巨新
监制:黄柏琳
转一转
赞一赞
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