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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跳楼身亡,有人曾起哄:“不跳看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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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在浙江金华永康市一栋公寓,一名20岁的女子跳楼身亡。女子跳楼前,曾有人喊话“不跳看不起你”。目前死者家属想追究喊话人的责任。


视频截图


8月11日,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冯先生,其自称是死者家属的朋友,现在家属已经报案。
冯先生介绍,女孩今年20岁,是贵州人,事发地在永康市丽州南路的一个公寓,女孩租住在公寓6楼。7月30日晚上,女孩疑因感情问题想不开,站在6楼窗户的外边,后家属接到通知赶到现场,但女孩已经跳下身亡。
事后有知情者向家属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在事发前曾有人在楼下喊话起哄“不跳看不起你”。

死者母亲姜女士认为,起哄者的言论与女儿的死相关,起哄者说完两三秒后女儿就跳楼了。
8月12日,另一名死者亲属称,已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民警已经出了警,针对反映现场有起哄者的情况,他们已经记录,但具体情况不便告知。
今年6月,苏州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一名24岁男子在高层建筑欲轻生,67岁的沈某途经事发地,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最终被苏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新闻回顾:“不跳不是人”!男子在起哄声中跳楼身亡!警方:若属实将依法处置


律师表示,虽然起哄者不构成犯罪,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的。首先,这种坐地起哄,扰乱社会秩序,有社会危害性,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以被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参照刑法寻衅滋事的规定,实践中解释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其次,若起哄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即该起哄被轻生者听到了,起作用了,则起哄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后果,须承担民事侵权。死者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起哄者,要求民事赔偿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
网友评论:“间接杀人,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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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星视频、新闻晨报

编辑:郭强仔

责编:唐敏 黄柏琳

监制:谢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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