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南海、顺德最新通知!这些地方可以放,这些地方卖
提到春节最有氛围感的活动
不少市民会想到放烟花
好消息
南海区、顺德区发布最新通告!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旅馆、饭店、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七、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重大节日庆典期间
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府〔2024〕1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
(一)南海区在2024年度设置22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桂城街道:①滨江公园燃放区域;②东信北路燃放区域。
九江镇:①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②沙头阳光城北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西樵镇:①渔耕粤韵燃放区域;②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③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
丹灶镇:①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②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
狮山镇:①狮岭村委会东沙围以西燃放区域;②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燃放区域;③新境村委会金沙大桥以西滩地燃放区域;④南浦村委会合丰围以东燃放区域。
大沥镇:①黄岐公园燃放区域;②伯奇路与沿江路交叉位置燃放区域;③黎边路燃放区域;④聚龙大道燃放区域。
里水镇:①和顺文体公园河边燃放区域;②金溪湿地公园燃放区域;③宏宇天御江畔与万科里之间的道路旁燃放区域;④大冲大甘路燃放区域;⑤贤鲁岛西岸中段燃放区域。
具体位置详见南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二)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顺德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做好顺德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方便市民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遏制非法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4〕44 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 规划布点方案” ),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度竞争,规划期内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在36家以内。支持鼓励民企依法参与其中的1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设经营, 区属国资国企参与余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的建设经营并承担起“打非治违” 等方面的国企担当。全区推广临时建筑物(产品储存仓或拼接式板房)为主。社会经营布点规划具体见下表:
许可经营(零售)时间与区政府公布的燃放时间相当,不超过一年期,具体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名条件和初审
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对照规划布点方案,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合法的货源,向属地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应急办” )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报名。提交申请或补交资料需在2024年1月22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镇(街道)应急办接受报名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由属地镇(街道)应急办开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见附件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申请人要做好解释。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单位确定
各镇(街道)社会经营者合格的申请数量超过属地镇(街道) 社会经营布点规划数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见附件3),邀请纪委监委、公证处等监督。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替参加,受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通知书(名称保留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摇号,按各镇(街道)布点规划数 1:1 等额确定入选名单。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提交申请
经摇号确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见附件 5),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 4); 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如摇号入选的单位放弃申请资格或在后续核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资料审查
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现场核查
1.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组织执法人员及属地应急办联合对各单位选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统筹考虑、合理规划,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选址。
2.现场核查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 范》(AQ4128-2019),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入发证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六)发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具备发证条件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各镇(街道)应急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限。截止至2024年1月22日结束。
(二)各镇(街道)初审时限。截止至2024年1月23日结束。
(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时间。2024 年1月24日。
(四)区应急管理局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对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选址和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
(一)严格执行《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依法合理选点。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严把准入关。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需向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六)参与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报请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57-22802793(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审批服务科))
投诉监督电话:0757-22803056(区纪委监委驻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报名条件和资料清单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单位摇号办法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单位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
8.佛应急〔2024〕1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9.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 年)
10.佛山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一览表(烟花爆竹)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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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发布、顺德发布
编辑:郭强仔
责编:肖润伟
监制:谢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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