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西安一小区地下车库起火多辆车被烧疑因人为纵火引起
事故现场
8月29日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纵火者已被刑拘,无人员伤亡。
通报全文如下:
8月26日晚11时许,在未央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纵火案,警方已立案侦查。经查,王某(男,48岁)因感情纠纷,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纵火,致使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先生称,事发当日凌晨,他刚睡下不久就被消防车声惊醒。起来后,他得知小区地下车库有车着火,波及自家车,“我的车需要全车重新喷漆。有其他住户的车被烧成空架子。”他表示,一开始以为是电动汽车自燃或地下车库电路自燃引发火灾,后来得知疑为人为纵火。29日,记者在事发小区看到,地下车库、楼道还有被黑烟熏过的痕迹,公共区域瓷砖上的烟灰还在。保洁人员正从事发楼栋用水逐层清理楼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烟灰、污渍。一位保洁人员称,地下车库地面、墙体全被熏黑,仅清洗车库地面就用了两天时间。记者在地下车库看到,数十辆车被盖上了塑料布,工人正在喷漆,修复被熏黑的墙面。其中,有3辆车几乎被烧成了空架子,旁边的车不同程度受损。物业安保人员称,事发当日一名男子点燃了别人的一辆车,旁边的两辆车接连被烧,火势波及其他车辆,很快消防赶到现场灭火。他提到,这些被塑料布盖上的车,并非全部受损,“盖上塑料布,是为防止漆喷到其他业主车上。”一位业主表示,地下车库车辆着火后,黑烟随着楼道蔓延至高层。据他了解,一男一女发生争执,男子才点燃了一辆车。律师分析,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男子的放火行为,造成了多辆无关业主的汽车损失,初步估计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刑事追究的标准,后续当地公安机关可能对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律师指出,该男子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业主汽车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物业公司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救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也将承担相应损失的扩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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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阿强
责编:谢超贤
监审:邱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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