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猫”换“太子”!金店柜员3年偷换45.8千克黄金,涉案近1900万元!
近日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
破获一起特大职务侵占案件
一金店柜台组长利用职务之便
在3年时间里
用铅块替代等重黄金
侵占金店共计45.8kg黄金首饰
涉案近1900万元
铅块换黄金
柜员3年偷换45.8kg黄金
2021年秋,胡某(化名)来马先生的珠宝店应聘,因为销售经验丰富,很快担任了柜台组长。一次,胡某在下班时忘了将黄金首饰放回原位,过了几天都没有人发现。胡某平时开销很大,工资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上负债持续增长,于是她便就有了销赃变现的想法。
“上一次的事情到现在还没有人发现,肯定没事,要不你再试试。”在胡某男友黄某一再怂恿下,胡某决定再次铤而走险。
此后,带着“任务”上班的胡某,每天都打起精神伺机而动,还常常主动加班,最后一个离开,成了同事眼里最有责任心的伙伴。胡某认真工作的形象,令老板马先生非常欣赏信任,连店内的盘点,也让胡某执行。
今年4月1日,胡某因事请假,马先生亲自进行店内盘点。这一查,令马先生大吃一惊,店里竟损失了几十公斤黄金首饰。当天,马先生马上报了警。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将胡某确认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伙同男友黄某使用等重的铅块替换黄金首饰以应付公司称重盘点,多次将店内黄金首饰带出变卖,不法所得用于偿还债务以及供两人挥霍。期间,黄某负责订购铅块,并对侵占的黄金销赃。
4月17日,民警将逃往福建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
现已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侵占并销赃黄金首饰数量45814.57克,变现人民币金额1894.1926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偿还债务、投资开店、向他人转账以及个人消费等。
目前,民警已追回价值500余万元财物。犯罪嫌疑人胡某、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常见的形式:
1.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2.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3.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4.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6.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7.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8.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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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微信、中国经济网
编辑:郑阿强
责编:肖润伟
监审: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