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生活垃圾处理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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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督察发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极不规范,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景洪市江北街道,2004年5月建成使用,设计填埋总库容450万立方米、日填埋量298吨,配套建有日处理能力130立方米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目前实际日填埋量约650吨,现已填埋垃圾420万立方米。该处理场由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运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理场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运行,部分垃圾渗滤液直排,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污染治理设施形同摆设
现场调阅景洪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台账发现,2018年以来,该处理场多次、长时间停运渗滤液处理设施。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三年分别停运231天、172天、160天。此外,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控设施自2019年12月安装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甚至在2021年3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问题并立案查处的情况下,该处理场依然我行我素不予整改。直至2021年4月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时,才委托设备方对设备进行调试,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任由在线监控设施闲置。
图1 2018年7月至10月,渗滤液处理站长时间闲置,一直未使用硫酸
图2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在线监控设施长期闲置,数据空白
(二)部分渗滤液直排污染环境
据统计,该处理场渗滤液每日产生量约150立方米,而渗滤液处理站实际处理能力仅为120立方米/日,多余部分只能回喷至垃圾场。2021年1月25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检查发现,该处理场部分渗滤液通过填埋区底部防渗膜下的地下水导流渠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外环境。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渗滤液COD浓度为542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32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的53.2倍和4.3倍。
图3 渗滤液由地下水导流渠排入外环境
图4 监测报告显示,渗滤液COD、氨氮浓度分别超标53.2倍、4.3倍
(三)场区内渗滤液“肆意横流”
该处理场2004年建成至今从未清淤,导流渠淤积严重、功能丧失,导致部分渗滤液无法通过导流渠正常进入调节池,只能从填埋区顶部溢出。现场检查发现,场区内部分已经闭库、覆膜、覆土的区域表层污水“肆意横流”,形成二次污染。
图5 渗滤液由填埋区顶部溢出,在填埋区内肆意横流
(四)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该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设计容积3.5万立方米,自2019年以来,长时间高位积存渗滤液。现场检查发现,目前已积存约3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同时,该处理场未设置事故应急池,加上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且长期不能正常运行,随着雨季到来,遇连续暴雨等极端天气极有可能溢出外环境,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图6 调节池高位储存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景洪市政府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推动不力。2018年、2019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分别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向景洪市政府进行书面汇报,但景洪市政府重视不够,既未研究部署,也不督促解决,任由垃圾处理场各类环境问题持续存在。针对景洪市生活垃圾超量处置严重、已接近满库容的现状,景洪市政府也未有力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16年就计划启动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仍处在前期场地平整阶段。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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