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不超4家!17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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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江门市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联合体,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为133879.44万元。
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显示,由于一二期主厂房共用,且配套生产建筑共用,本投资估算建设内容包含一、二期的土建工程,及一期的设备工程。项目一期处理规模为1700t/d,主要建设一期和二期的生产厂房和配套生产建筑,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处理间、汽轮发电机车间、渣坑、上料坡道、通风冷却塔、地磅及地磅房、水处理设施、炉渣综合处理间(预留用地)、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填埋场、围墙、厂区道路、厂区排水、办公室、综合楼等。
总工期:5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00日历天(含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47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关键节点工期:2022年8月30日前进行土建开工;2022年12年30日前进行设备安装;2023年7月30日主体工程完成;2023年8月30日前点火烘炉;2023年11月30日前开始正式商业运营。
本项目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蓬江核准[2022]1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440703-04-01-533204
,招标人为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村,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52.42亩,总建筑面积约62323.49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期和二期的生产厂房和配套生产建筑,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处理间、汽轮发电机车间、渣坑、上料坡道、通风冷却塔、地磅及地磅房、水处理设施、炉渣综合处理间(预留用地)、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填埋场、围墙、厂区道路、厂区排水、办公室、综合楼等。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2550t/d,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700t/d,预留二期处理规模850t/d。一期工程配置2
台8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45MW的凝汽式汽轮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一期二期一次性建设完成。
由于一二期主厂房共用,且配套生产建筑共用,因此本投资估算建设内容包含一、二期的土建工程,及一期的设备工程,二期的设备工程暂不实施。
项目总投资为:133879.44万元。
总工期:5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00日历天(含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47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1)项目施工期是指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开始商业试运行日止。开始商业试运行日指项目具备垃圾焚烧发电的条件且生活垃圾进场之日。
(2)本项目开始正式商业运营日为项目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要求以及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进入正式商业运营之日。“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须符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标准的要求。此期间需通过环保验收。
(3)本项目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之日后90个日历天内需完成初步验收和移交手续。
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关键节点工期:2022年8月30日前进行土建开工;2022年12年30日前进行设备安装;2023年7月30日主体工程完成;2023年8月30日前点火烘炉;2023年11月30日前开始正式商业运营。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完成分界线以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预结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包括项目调试期间及开始正式商业运营日前的运营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派驻运营人员技术支持及协调),并承担各类运营费用(含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前的垃圾处理费)。
其他工作包括招标人前期为本项目服务所建设的临时办公建筑及配套设施、厂外取水、排水工程(接入填埋场现有外排管道)、分界线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若分界线外接入系统施工及费用由电力部门负责,则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等。
2.3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成果满足有关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
2013
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和环评批复的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且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具备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条件。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3)项的资质要求;第(4)项的设备集成商只需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由联合体中单独的一成员负责承担,或由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施工任一成员兼顾承担:
(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或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设备集成商要求: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执行。
3.2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3.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5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分别由四人担任。
3.6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 ,则指施工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总承包方完成过质量合格且总规模不小于5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施工一项或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工程规模、工程承包方式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联合体投标的,只作为设备集成商参加投标的成员除外。)
3.9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只作为设备集成商参加投标的成员除外)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
3.10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3.1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4月20日11时00分至2022 年5月11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时30分(地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三楼))。
5.2逾期送到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1日17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17时3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1日17时30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2022年5月11日9时30分前。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前。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年/ 月/日。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5月11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允许使用保证保险形式。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关于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执行。
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0-3283762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0-3852480
监督部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50-38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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