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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如何搞?规划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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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制定23条措施,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详情如下:


重庆市“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事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加强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示范带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推生态文明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构建起粉煤灰、冶炼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城区建筑垃圾收集率达95%,无害化处理率达9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全面提升重点领域综合利用水平


(三)粉煤灰。以持续推进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材料和加强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建材产品等技术应用推广为重点,积极探索在农业、化工、环保等领域高附加值、大掺量应用途径,提高粉煤灰规模化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四)煤矸石。有序有效消纳煤矸石存量,加强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多元素、多组分梯级利用,推进煤矸石高值化利用;加快生产墙体材料、净水材料、胶凝材料、陶粒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应用推广,推进煤矸石规模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尾矿(共伴生矿)。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无害化利用,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压实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强化主城都市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冶炼渣。以冶炼废渣、高炉渣为重点推动冶炼渣产排企业绿色生产和有价组分提取,提高在道路材料、水泥生产、混凝土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的掺用比例,推进冶炼渣的分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提高赤泥在道路材料中的掺用比例,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鼓励电解锰渣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业副产石膏。以脱硫石膏、磷石膏、钛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利用为重点,加强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水泥和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等新型建筑材料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提高附加值,扩大利用规模,鼓励利用脱硫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石膏晶须等新产品新材料,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筑垃圾。围绕“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有力控制源头减量、严密监管密闭运输、规范消纳处置利用,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采取场地内自平衡或就近平衡、减少外运;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采用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的处理模式;装修垃圾采用集中分选、资源回收利用、无害化填埋的处理模式。充分发挥投融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景观园林等工程领域,有序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农作物秸秆。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推进秸秆多用途利用和综合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贮存利用方式,提高秸秆转化率,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发展食用菌产业,扩大基料化利用覆盖面,鼓励利用秸秆为原料生产工业纤维、环保板材、秸秆炭、保温材料、包装缓冲材料、纸浆原料、可降解塑料等产品,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


(十)强化源头减量,加快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严格环境准入,推行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开采,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推动大宗固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废。大力发展绿色矿业,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减少矿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聚焦过程控制,切实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深化固体废弃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行大宗固废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守环境底线,强化处理处置过程督管。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加强大宗固废贮存及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重点区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引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


(十三)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创新。以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为重点,完善零部件制造—生产—销售—回收—拆解—资源利用的工业固废循环产业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模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钢铁冶金行业“固废不出厂”全量化利用模式、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模式和农业领域“工农复合”多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示范引领,提升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水平。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开展电解锰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动较难利用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技术升级,开展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技术和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创新平台、“重庆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夯实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为重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提供智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推动大宗固废利用过程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研发。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与集成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共建共享,促进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与四川省实现区域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向云南、贵州等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扩展,建立完善跨区域的固体废弃物联防联控协作管理机制。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机制,实现大宗固废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优化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各领域固体废物信息,打通川渝两地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采集规范,鼓励璧山等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对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探索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转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多产生、多付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异化计量征收等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拓展资源高效利用途径


(十七)重点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聚焦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培育一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建设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地。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创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持续推进渝南(綦江、南川)、潼南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珞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双桥经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再创1—2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支持以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不断提升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依托“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城乡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提升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以粉煤灰、冶炼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加快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分类别制定工业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技术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适度发展基础条件好的水泥窑生产线优先协同处置我市产生的、难利用的固体废弃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行业统计能力建设,明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积极推动评价结果采信,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科技、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各区县应对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年定期上报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政策激励。按规定落实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加强资金统筹,对符合要求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针对磷石膏、钛石膏、赤泥、冶炼锰渣等较难利用的工业固废开展专题研究,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要素保障,激发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性。加大以工业固废为原料企业产品推广使用力度,助推综合利用产品的广泛应用。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有关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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