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鲍毓明:从「 嫖宿幼女 」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鲍毓明 法科生之家 2020-10-25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法科生之家

不错过最新资讯和法律干货来源:律动空间

编者按:4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的消息。消息称,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自约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小兰(化名)。这位公司高管就是鲍毓明。鲍毓明现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自2018年起,鲍毓明还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中兴通讯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披露的简历,鲍毓明,男,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鲍毓明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鲍毓明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真正的人渣是不配拥有马赛克


鲍毓明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毓明作为一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的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还真研究过他的爱好。2013年,鲍毓明在微信公众号“律动空间”(应该是鲍毓明的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从「 嫖宿幼女 」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该文最后是这样写的:

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现在再看这篇文章,大家怎么想?


以下是2013年鲍毓明发表的这篇文章全文:


从「 嫖宿幼女 」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作者:鲍毓明

日前,因略阳县4名村镇干部和包工头与12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连同以前发生的习水干部“嫖宿幼女”案,使得人们再次对“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是否恰当、是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容易被特权阶层滥用产生广泛质疑。


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反观国外相关立法,大多只设定了强奸幼女的概念(也称法定强奸罪),并未另行设定嫖宿幼女的概念。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如发案时嫌犯也未成年),只要是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嫌犯是否知道其真实年龄,无论是否取得对方同意,无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均认定为强奸罪。其原因是,幼女在这个年龄阶段缺乏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理解,没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以美国为例,强奸罪是属于州法管辖的犯罪,各州立法略有不同。大多数州并未独立设定法定强奸罪(此处不称强奸幼女罪是因为受害人也可能是男童),而是在强奸罪中针对受害人是否能够同意性行为设定了四个重要的数字,即“同意年龄”(达到此年龄则肯定可以同意性行为,从16到18岁不等),“受害人最低年龄”(低于此年龄则肯定不能同意性行为,从12到18岁不等),“年龄差”(当受害人介于上述两个年龄之间时,可以同意和不超过此年龄差的嫌犯发生性行为,从2至5岁不等),“最低起诉年龄”(低于此年龄的嫌犯不适用强奸幼女罪,从12到24岁不等)。

由此可见,美国大多数州的立法都将受害人的实际年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法定强奸罪的客观标准,而未考虑嫌犯是否知道年龄、受害人是否同意等主观标准,这可以有力地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避免由于主观想法不好证明给定罪造成困难,同时也对年龄相仿的未成年人间的性行为宽容处理。在实际判例中,曾有未成年少女假扮成年人卖淫,虽然嫖客确实认为其是成年人,但是最终仍被认定犯有强奸罪。很多州的法律还对某些知情者设定了举报义务,也对接受举报的部门规定了处理程序和时限。

另外有两个印象较深的事情也足以显示美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第一件是美国著名的电视节目Dateline曾在全美巡回撒网,请未成年少女在聊天室结识想跟她发生性关系的人,吸引他们到家里来,主持人埋伏在屋内,警察埋伏在屋外。那些人进屋后女孩佯装洗澡,和他隔墙攀谈,在确认他知道女孩年龄并想发生性关系后,主持人首先出场对他进行采访,让他说自己的想法,而他出门后警察会拥上将其逮捕,以强奸幼女未遂法办。整个过程在电视播出,无马赛克,嫌犯丑态百出,非常有教育意义。

第二件事是,因为美国的严打,有些美国人跑到海外去,寻找卖淫幼女买春。在幼女卖淫的重灾区柬埔寨,美国记者与联邦调查局探员进行了长期调查与跟踪,竭力寻找并捉拿美国嫖客。而且,美国首脑还多次赴柬埔寨与其首脑谈判,敦促其加大对国内幼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并配合柬埔寨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打击,使得该国幼女卖淫的情况得到很大改善。

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作者鲍毓明,中国大陆及美国最高法院律师
搜狐/新浪微博 @鲍律师
个人网站 www.BaoLaw.com
中美法律网 www.ChinaUsLaw.com
欢迎订阅搜狐新闻自媒体《律动空间》
http://3g.k.sohu.com/t/s950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律动空间》


推荐阅读

三亚出让1宗地,起价3.3亿,竞买人需为全球前十律师事务所

「 无症状感染者 」是个筐,有症状者也能往里装

律协处分发表“不当言论”的律师,适用规则却明显错误,法科生能忍吗?

「 法院副庭长去检察院当助理 」能说明检察院比法院好吗?


疫情集体诉讼案文章精选

国际法专家肖永平:“向中国索赔”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

新冠病毒与国际法:中国需要赔偿各国的损失吗?

美国权威国际法学者:别费力为冠状病毒起诉中国了

如何看待武汉律师因疫情起诉美国政府?中国法院会受理吗?

中国律师:我为何起诉了特朗普?

李洪积:对武汉律师起诉美国政府的几点看法

中国政府因疫情在美被诉,法院会怎么判?聊聊《外国主权豁免法》的前世今生

突发!武汉律界奇才因疫情起诉美国政府(附诉状全文)

美国一律所就新冠疫情对我国提起集体诉讼(诉状全文)

“教科书级”的操作,一个美国律所碰瓷中国


瑞幸财务造假相关文章精选

瑞幸造假在中国的可诉性分析——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定为中心

美国股民起诉瑞幸咖啡和承销商,打响“瑞幸自爆财务造假”后集团诉讼第一枪(附诉状全文)

瑞幸咖啡面临多家律所集体诉讼,索赔金额或近800亿,法院已立案 !

尽调范本!浑水做空瑞幸报告30595字全文翻译(附PDF全文下载)

瑞幸这个事儿对法律人的启示:最好的尽调永远要“更深一点”、“更近一点”!


孙杨案相关文章精选孙杨案“一审”胜诉律师:专业人办专业事,外行指挥内行会出事廖诗评 | “孙杨案”裁决中的“猛料”:仲裁庭的“百密一疏”? 孙杨案78页仲裁裁决中文版全文首发:宝贵的研究资料孙杨新换翻译直闯庭审现场,首裁蒙圈:法庭不是你想来就来的 国际体育仲裁院公布孙杨案裁决全文(附听证会全程视频+交叉询问文字实录)

证据法博士后:孙杨案WADA首席律师的交叉询问真的无可挑剔吗?

看完WADA首席律师对证人的发问,你就知道孙杨为什么输了(附全文记录与律师点评)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范铭超评孙杨案:本该成为经典案例
庭审亲历者:孙杨案庭审分析与上诉路径
专业律师亲历孙杨案听证:规则理解是裁决关键
为什么孙杨母亲指责孙杨案律师能力不强资力不够?


公众号后台回复“孙杨裁决中文”获取孙杨案裁决中文版全文。

回复“孙杨裁决”获取78页裁决英文全文。
回复孙杨一审裁决”,获取孙杨“一审”裁决全文。

回复“第七版”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PDF全文

回复“防控方案"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PDF全文

回复“考察报告”下载《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考察报告》(2月29日发布)PDF全文

回复“民法典”下载《民法典(草案)》(2019.12.28)全国人大最终官方版本


推荐阅读假的,全都是假的。英雄的人民,揭穿了皇帝的新衣 果然,疫情开始反扑了卫健委1月14日电视会议新闻稿曝光,信息量很大,你可能没有看过
谁把新冠病毒“雪藏”了13天?在监狱感染新冠肺炎的罪犯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 最高法院裁判文书

制定一部中国的“吹哨人”保护法 – 欧盟立法的启示

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发展历程 | 中国法院网

从李文亮医师到吹哨者保护法

武汉8个“造谣”者之一李文亮现身了,这是他危重中的专访,披露了大量细节!

温故知新:重读对非典的法律思考

科技部:科研人员在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前不应将精力放在论文发表上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国外预测“2000人感染”数学模型不符合现实



学习资源 | 实务干货 | 法律招聘 | 法律资讯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关注法科生之家

获取更多干货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