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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路径

朱永杰等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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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以及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产分类、数量和命名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北京长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从遗产价值、法规和制度、规划、管理机制、监管、地名标志设置规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保护与建设对策,有助于首都三个文化带和全国文化中心的建设。

【关键词】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


引言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北京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是北京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根基,要精心保护好这张金名片,凸显北京历史文化的整体价值;应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保护利用。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北京仍将全力从多个领域加强三个文化带传承保护与利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是三个文化带保护建设的内容之一,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出台了通州运河核心区地名规划,对于城市副中心、大运河文化带的发展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西山永定河和长城文化带地名规划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和编制的力度。基于此,研究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有助于更好的挖掘该文化带的文化内涵,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带的全面保护,守护传承好长城文化精神,促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以及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化中心的发展建设。

关于北京长城文化带的研究,目前在规划、建设、文保、文化、旅游等方面都有一些相关成果,主要偏重遗产方面的保护。从地名文化遗产的角度思考保护和建设对策的相关成果有限,尚待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长城文化带无论长城本身,还是沿线区域,分布着大量的历史地名,许多地名历史、文化、情感价值突出,是长城历史、文化和情感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地名遗产的保护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内涵挖掘以及命名、更名、地名标识等方面的管理问题较为突出,亟须提出可行的保护和建设对策,全面提升地名文化遗产管理的水平。这样将有助于落实总规提出的重点展示长城文化的规划思路,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形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


地名文化遗传内涵和价值


“地名文化遗产”概念,在民政部2012年7月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中被界定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即:“以地名为载体记录的中华民族所创造并世代传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根据联合国地名专家组的相关研究和界定,地名文化遗产是活化石,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人们更充分地了解历史过程的细节;地名文化遗产是象征性的空间形式,与所指地区的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和自然有许多联系,是人类活动对现实生活产生的意识(包括心灵、情感、精神上)印记。按照学术界的研究,地名文化遗产主要指那些起源古老、沿用时间长、延续性强,语词本身具有地方的、民族的文化认同性,并且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或地理区域亦具有杰出性、重要性或独特性的地名。

确定地名文化遗产需要对地名的属性、文化、价值等各方面构成要素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名属性分析,包括地名的起源时间、覆盖范围、语言文字特性;(2)地名历史分析,包括地名稳定程度(使用或延续时间)、地名影响范围、地名的名实相符程度;(3)地名文化分析,主要包括地名专名的文化内涵和通名的文化内涵;(4)地名价值分析,主要包括地名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情感价值。参考民政部地名文化遗产和学界研究的标准,结合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的特点,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主要按照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价值评估:(1)历史内涵,即遗产的起源、沿用时间和延续性,起源古老、沿用时间长、延续性强、一般价值较为突出;(2)与长城直接和间接的关联度,即与长城直接相关的地名遗产价值突出,间接相关的地名遗产价值较低一些;(3)地名语词文化内涵比较丰富,或具有研究价值,即语词本身具有地方的、民族的文化认同性;(4)地名实体文化内涵比较丰富,具有一定的普遍价值,即指代的地理实体或地理区域以及文化内涵的独特性及丰富程度;(5)情感价值较为明显,知名度较高,比较稳定,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传类型、

数量和命名特点


2.1 北京长城历史沿革和文化带概述

根据2012年国家文物局对于长城认定的文件,北京现存长城为北齐长城和明代长城。公元555年,北齐政权确立,为防御北部柔然、突厥、契丹等游牧民族南下,曾六次大规模修筑长城,经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等地区,形成了两条主要防线。一条外防线,即今山西西北至河北山海关,一条内防线,即今山西偏关区至北京昌平区。明代是长城修筑的巅峰时期,北京现存长城也大多是明代修筑的。修筑时间集中于洪武至宣德(1368年—1426年)、正统至正德(1436年一1506年)、嘉靖至崇祯(1522年一1628年)这三个时期,第一次大规模修筑重点是今北京市西北至山西省的外边长城和山海关至居庸关的沿边关隘。第二次大规模修筑中,重点对居庸关城、八达岭城、横岭城、长峪城等北部关城进行了修缮。第三次大规模修筑中陆续建立起了“九镇十一边”军事防御体系。

根据《北京市长城文化带保护发展规划(2018-2035)》,综合考虑长城保护要求、乡镇行政边界、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情况,以及浅山区、生态涵养区等相关规划的各类边界,北京市长城文化带的规划总面积4929.29km2,分为核心区与辐射区。其中,核心区为长城遗产保护范围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228.02km2;辐射区为除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2701.27km2

2.2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类型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从时间上可以分为北齐长城相关遗产地名和明代长城相关遗产地名两大类。而根据上述价值参照要素,从遗产特点方面分析,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与长城直接有关的地名以及其他相关地名。第一类地名是和长城直接有关的地名。包括长城重要节点或段落地名,与烽火台、敌台、水关、马面等相关的地名,以及长城相关设施、原材料生产地、相关事件遗产地地名和其他堡寨类相关村镇地名。其中长城重要节点或段落地名比较重要(表1),大部分既和长城墙体及其他设施相关,也和一些历史堡寨演变而来的村落相关。长城重要节点或段落地名有少量地名的专名属于新名,但是和长城息息相关,也具有保护的价值,例如平谷区的中心村长城、玻璃台长城等。与长城墙体、敌台、水关、烽火台、马面等相关的地名中,很多从文物普查角度进行了编号,从地名遗产内涵和保护角度来说,各区的长城段落或节点属于重要的遗产地名,而有编号的墙体、敌台和烽火台等也属于遗产地名,不过属于特殊的、通过编号进行指代的一类地名。长城相关设施、原材料生产地、相关事件遗产地地名和其他堡寨类相关村镇地名也和长城关联度明显,尤其其他堡寨类村镇地名由历史堡、寨、营房演变而来,有些仍存在重要的建筑遗产,有些则有一些遗址,这些地名由于和长城防御关系密切,因此也属于第一类重点保护的地名。



第二类地名是其他相关地名。分别与文化带上的寺观庙宇文化、抗战红色文化、交通文化、陵寝墓葬文化以及历史文化景观有关系。这些文化资源相关的地名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各有特色。

2.3 北京长城文化带

地名文化遗产的数量和分布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地名结构主要由“专名+通名”构成。因为长城文化带在军事、文化上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地名结构也相对多样。通名类型众多,如城堡、敌台、烽火台、段落、挡马墙、马面、水关、村镇、寺庙、陵墓、遗址等。专门类型也比较丰富,既有简单的形式,也有复合的形式。所以由于词素是地名成分的要素,不同词素成分的不同组合方式构成了大量简单和复合形式的地名专名。简单地名的结构模式为:专名+通名,例如:关门村、令公村、花园村、石佛村、小口村、北沟村、辛营村、头司村、香营村、南湾村、永宁镇等。复合地名的结构模式比较多样,从专名角度而言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描写词素+类型词素)+通名,例如:将军关村、东上营村、峨眉山村、上营村、下营村、熊儿寨村、北寨村。第二,(描写词素+区别词素)+通名,例如:沿字壹号敌台、密云1号烽火台。第三,(描写词素+部位词素+类型词素)+通名,例如:擦石口城堡遗址、磨石口城堡遗址、南冶口城堡遗址、兴隆城城堡遗址、小长峪城堡遗址、黄花城城堡遗址、撞道口城堡遗址。第四,(描写词素+类型词素+区别词素)+通名,例如:平谷区长城段1号敌台。第五(描写词素+类型词素+方位词素+区别词素)+通名,例如:慕田峪村东北097号马面。第六,(描写词素+类型词素+描写词素+类型词素+方位词素)+通名,例如:雁翅镇房良村北挡马墙。

据统计,北京市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共计2964个(表2),其中长城直接有关遗产地名2659个,长城其他相关遗产地名305个。长城直接有关遗产地名包括长城上的关、堡、段落、烽火台、敌台、马面、挡马墙、水关、暗门、炮台、铺房、登城步道、原料生产地、相关事件遗址、城堡型村落等地名,这一类地名中,大量的与长城本身有关的烽火台、马面、敌台等地名多通过编号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区别,地名的标识意义不太明显,而另有一些地名名称确切,历史和文化价值内涵丰富,应列为重点保护的地名遗产。这一类的重要遗产地名有433个,包括关名39个,城堡名142个,段落名117个,原料生产地地名35个,相关事件遗址地名9个,城堡型村落地名91个。长城其他相关遗产地名是指与长城相关的一系列地名,由于位于长城文化带上,和长城相关,且地名的名称确切、价值突出,所以也应该列为重点保护的地名遗产。这类地名中,寺观庙宇地名共180个,相关军事设施及事件发生地地名34个,相关纪念地地名38个,古代驿道及驿站地名6个,近代交通设施地名12个,明代皇家陵寝地名23个,历史文化景观地名12个。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从东向西分布在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图1)。就重点保护的地名遗产而言(表3),平谷区直接有关地名遗产(简称I类地名遗产)36个,其他相关地名遗产(简称D类地名遗产)18个;密云区Ⅰ类地名遗产152个,Ⅱ类地名遗产70个。怀柔区Ⅰ类地名遗产77个,Ⅱ类地名遗产13个。延庆区Ⅰ类地名遗产124个,Ⅱ类地名遗产127个。昌平区Ⅰ类地名遗产17个,Ⅱ类地名遗产68个。门头沟区Ⅰ类地名遗产27个,Ⅱ类地名遗产9个。


2.4 北京长城文化带

地名文化遗产命名特点和文化特征

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的命名方式多样,文化类型丰富多彩,价值突出。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体现了悠久的历史,历史积淀丰厚。有一些沿用前代名称的地名承载了久远的历史,例如居庸关曾经是秦代设立的一个关塞,在东汉时期居庸塞改名为居庸关,沿用至今。第二,体现了军事管理和民族文化。许多地名和军镇、卫所制管理制度特点。如渤海所堡,是因明代在此处设立千户所而形成的地名;类似的还有石塘路长城、黄花城长城、白羊城长城,其中黄花城长城位于明代黄花镇,由昌镇统一管理,白羊城明代为白羊口所。还有许多地名体现了当时的民族政策,例如镇罗营原名镇虏营,“虏”字是古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贬称。第三,体现了地理环境的特点。许多地名“以地命名”,与其周围地貌、景观、位置等相关。例如牛盆峪、小水峪、大水峪、黄草梁(高山草甸景观)、旺泉峪、蟠龙山、卧虎山、鱼子山等地名与地形、地貌有关。北京结和内外长城分界位置有关,古北口、石峡、水关长城名称和关口的位置有关。有的地名和植物有关,如黄松峪长城,和松树植被有关。第四,体现了类型丰富、形态多样的建筑结构和文化。“以形命名”的地名往往根据建筑结构的特征命名,例如九眼楼、箭扣长城、正北楼、姊妹楼、四座楼长城,等等。第五,情感内涵丰富。有些地名和人物有关,如将军关长城。由营、寨、城、堡演变而来的大量村镇聚落类地名,不仅体现了军事驻防文化,而且演变为居住聚落后,承载了不同时代居民的丰富情感,如遥桥峪长城。第六,还蕴含了其他众多文化。第二类和长城有关的地名主要与寺观、纪念地、设施、交通、陵墓、景观等有关,体现了民俗、信仰、抗战、交通、墓葬等多类文化。其中抗战相关地名是长城军事防御功能和文化的重要展示,交通相关地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长城战略位置的重要性。


北京长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存在的问题


3.1 地名文化价值重视不够,破坏消失的多,存在名不符实、无名现象

关于长城地名遗产的重视不足,遗产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挖掘有待提升。长城一直以来受文物和文化部门关注较多,文物部门管理的特点突出。这些部门专门从地名或者地名遗产保护角度进行研究的力度不够,相关举措颇显薄弱。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数量众多,但是目前消失的历史地名数量也不少,如平谷境内的明长城为蓟镇长城的一部分,全长48.52km,属蓟镇马兰路、墙子路管辖,墙子路地名还在使用,但是马兰路长城地名基本消失。而且,大量的城堡使用的是现在的地名,有待深入考证历史渊源。如密云的北白岩村北城堡、北白岩村内城堡、白道峪村北、白道峪村内城堡,仅以村子的位置进行命名,历史名称尚未考证清楚,因此名不副实。平谷的南水峪长城是区内重要的长城历史段落,目前地名使用了较新的地名,应该适度恢复旧南水峪长城地名。有些长城设施不仅没有名称,而且无编号,如门头沟长城梨园岭至黄花梁段的无编号敌楼。这些情况不利于长城敌楼的保护,容易对遗产造成破坏。

3.2 缺乏有效法规的保障

当前,北京的长城文化带保护取得一定的成效。从法规或文件角度而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条例、规章和规划,对于北京长城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目前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管理缺乏专门的法规,没有出台相关的地方条例或者办法。现有的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1983年出台,关于地名遗产保护的内容缺略,而且北京市关于遗产地名保护的行政文件也较少,地名遗产的保护主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展工作。法规是地名管理的重要保障,有助于规范地名的管理,尤其有利于地名遗产的保护,所以亟待制定。

3.3 缺乏系统的地名遗产相关规划

地名遗产相关规划针对性强,有助于缕清地名遗产的数量,提出保护的对策,保护历史地名的同时促进长城遗产的保护。北京目前对新城、城市副中心以及一些村落进行了相关规划,但是北京的地名规划总体滞后于城乡建设步伐,地名规划缺乏主题指导和系统性,缺少有效的运用和设计各类有价值的、具有北京地域和城市特色的地名资源的方法。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长城地名遗产保护规划的缺乏不利于长城地名内涵的挖掘,不利于地名遗产和长城其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而且,现有的规划中关于地名遗产的保护语焉不详,缺少相关的内容,规划体系和内容不健全,也不利于长城遗产的全面保护。

3.4 管理机制不够顺畅

目前长城直接相关的地名遗产主要是由文物部门结合文物普查建立档案,并通过编号和具体地名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一些长城遗址和地名登记在册,未列为文保单位,由乡镇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地名涉及交通部门、民政部门、旅游文化和园林部门。所以当前北京长城地名遗产管理存在着机构松散、地名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责权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各级政府未赋予地名主管机构应有的权威性,限制了地名机构对地名的有效管理,影响了地名管理的顺畅运行。

3.5 地名标准化和标志设置亟待提升

目前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产从标准化和标志设置角度分析,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地名标准化缺乏统一和认定。长城文化带遗产地名由于是从文物管理的角度进行编号或者命名,因此遗产地名缺乏统一的标准。从普查登记的列表名称来说,大部分是编号,但编号也不一致,如渤海镇大榛峪村北段墙体、延庆县长城段80段、镇罗营玻璃台长城11段、北寨3段长城、红石门长城段2段。即或城堡或关城,名称也不一致,如居庸关、沿河城关堡、延庆县038号城。第二,地名标识不够全面,缺乏统一性。未开放段长城大多数未设立保护标志,已设立的保护标志也有部分残破损毁或被植被掩盖。长城地名标识种类多,不太一致,容易造成混淆。如有的是xx段、xx城堡,而有的则是长城一xxxo第三,旧地名使用不足,新地名内涵和价值有限。如响水湖长城,使用磨石口长城旧名更合适。

3.6 地名监管力度不足

北京长城文化带遗产地名缺乏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一般而言,长城相关地名遗产的管理主要由文物部门负责,乡镇、村落名则由其他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命名、更名和设置标志,所以在地名使用中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后续监管也会不一致,亟须建立系统的监管机制。而且,北京长城沿线各区尚无专业的长城保护员队伍。各区长城保护员多为长城所在乡镇政府临时聘用人员,身兼护林员、文化组织宣传员等数职,专业水平不足,难以高质量的完成日常巡查工作。这样一来,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容易不到位。

3.7 地名遗产信息化建设有待提升

北京目前缺乏系统、完善的长城地名志。无论二普还是其他档案资料,长城有关地名的信息都不全面,有些区的地名志中只有少量的条目。因此地名遗产的信息有待进一步整理和统计。另外,北京的地名网只是登录了一些主要的长城地名,长城遗产地名网络信息化全面建设有待加大力度;国家的长城遗产网将长城普查的信息进行了展示,但只是从文物登记的角度进行统计,和地名信息有所混淆,容易给人们造成认知上的错觉。


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

保护和建设对策


4.1 重视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

地名遗产是长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要的非遗。因此,地名遗产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具有历史、文化、情感等价值,应该得到重视。而且,地名是地域文化的反映,也是一种载体,是所在地居民情感的传递和表示,对于区域或者国家文化的认知、认同都具有一定的凝聚力。

长城文化带上许多地名文化遗产有着久远的历史,例如居庸关、古北口、将军关、墙子路、曹家路氏城等等。居庸关地名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距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诸如这样蕴含悠久历史文化的地名遗产在长城文化带上还有很多,急需加强对这些珍贵遗产的重视-应该从国际上遗产公益性的角度重视北京的长城地名遗产,通过保护更好的传承地名遗产。随意去除或者任意改名的做法都不利于地名遗产的保护,也不符合“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地名管理基本方针。

4.2 提升法规和制度保障力度

北京的氏城地名遗产需要法规的保障。有必要制定《北京市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产保护办法》,从法规的角度减少地名遗产的破坏,有力的提升地名遗产的保护力度。该保护办法应该和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文物、遗产、地名保护法规保持一致,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编制,同时与《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致法规中应该包括原则、管理部门、遗产分类、地名更名、标志设置等方面的条款,同时应该对于遗产破坏的行为制定适度的惩罚措施。

如果门前出台法规有一定的难度,北京市相关地名遗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制定一些行政规定,强调长城地名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提出相关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地名遗产的保护。

4.3 进行合理的规划

北京目前需要编制专门的《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产保护规划》。明确规划的范围、依据和期限,分析地名遗产的分类、价值和现状,提出地名遗产保护的定位和原则,从空间分析和分类保护角度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规划措施。规划中应该重视长城本体相关地名遗产的保护,同时兼顾控制地带的地名遗产保护。各类型的地名遗产中,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地名遗产应该重点保护,主要包括长城段落和其他相关设施。其他和长城有关的地名,有些历史时段不太久远,但是和长城遗产相连,也应该列入遗产地名。另外,关于长城沿线的城堡或者城堡演变而来的村镇地名应该在规划中专门提岀保护措施,这些地名中大部分历史名称得到保留,价值突出。而且,村镇地名规划和文物部门的遗产编号应该有效融合,不应该彼此分割。

应将历史上相互关联的地名集中保护(图2),以沿河城组团、居庸路组团、黄花路组团、古北口路组团和马兰路组团为主对地名展开整体保护。以居庸路组团为例,昌平和延庆两区需要协同规划相关地名,在整体性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按照地名的关联度进行系统分类规划。规划中要考虑到地名的历史价值和重要性区别,尽量恢复消失的遗产地名,针对名不符实的地名进行适度更名;重视地名之间的联系,同时考虑地名标识的统一性;结合旅游,设计合理的旅游线路,全面宣传长城地名文化。


4.4 理顺管理机制

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产的管理需要建立市区两级的管理机制和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其中,彼此协调,系统保护地名遗产。长城文化带地名文化遗产管理不仅仅限于文物或者文化部门,同时还包括地名主管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管理部门应该彼此协同,互相支持,一方面结合地名管理部门的经验和特色规范地名,减少不合理的地名使用,逐步实现标准化,另一方面应该体现文物部门遗产管理的优势,严格保护遗产地名,并在文物编号和标识中使用标准地名。此外,具体管理中,提升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比较重要,可以对长城保护员开展地名遗产保护方面的培训。

长城地名遗产保护还需要和规划国土、建设、民政、公安、旅游、环保、园林、水利等部门协调一致合理开展。一些长城的遗产地名被用于名胜景区或自然保护区地名,如响水湖长城风景区、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八达岭一十三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座楼自然保护区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遗产地名管理部门有必要和涉及这些景区名胜或者保护区的部门在地名使用的理念和原则上保持一致,尽量减少地名的随意更改和破坏。

4.5 加大监管力度


在明确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地名遗产保护随机抽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公布,约谈相关人员和部门,合理整改。文物部门除了关注长城现有的遗产保护外,还需要对地名遗产名称的使用进行监督,理顺不一致的地名。地名管理部门除了命名本部门相关的地名外,还需要对地名重名、地名标志设置等进行监管。

4.6 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

需要按照地名设置的规范整改现有的长城遗产地名标识,一方面体现文物保护的标识特点;另一方面符合地名标志的设置标准。另外,村镇的标识、景区或保护区的标识和长城具体段落节点的标识也不一致,这和设置的部门不同有关。因此,从地名遗产保护的整体性要求出发,需要按照汉语拼写规范提升标志的设置水平,从材质、数量、样式、规格等方面提升统一性。

4.7 地名遗产信息化建设

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査数据,建立北京长城文化带地名遗产信息数据库,并将遗产地名和地名相关网站结合起来,丰富网站的长城遗产地名信息。将统一地名应用在中国长城遗产网的长城遗产编号和名称中,促使长城遗产地名在文物普查和地名普查中保持一致。编制市区相关的长城地名遗产地名录,将长城相关的历史久远、文化深厚且仍然保存的地名进行整理,汇集成书,为规划和管理提供重要的资料信息。

4.8 其他对策

北京和天津、河北交界的一些长城段落彼此不易隔离,遗产保护可以彼此协调,对策方面保持一致。长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也可以借鉴其他非遗的保护方式,例如将地名文化体现在村志中加以传承和宣传。还可以结合旅游或者文创产业展示长城地名遗产的价值和魅力,旅游和文创产品的设计对于长城遗产地名的宣传作用较大,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

文章作者:朱永杰 尹兵兵 李君

文章来源:《城市发展研究》2021年 第7期

选稿:耿曈

编辑:刘家瑶

校对:张纯瑜

审定:刘优华

责编:檀金玲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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