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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因在群里发表挺乌言论,河南一律师被同行告到律协
“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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