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指导案例229号: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最高办案指南 2024年12月12日 14:35

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汇编

民法典 | 民间借贷 司法解释

点击领取➤1200多份合同范本  律师公检法司交流群

点击领取➤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历年指导性案例汇编,共126万字!

点击领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四版)民事卷1-4册 

指导案例229号 
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5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探望权/未成年人/隔代探望/丧子老人
裁判要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沙某某系丁某某的母亲,其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于2016年3月结婚,于2018年1月生育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去世。丁某甲、丁某乙一直与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多次联系袁某某想见孩子,均被袁某某拒绝。沙某某遂起诉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宣判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沙某某系丁某甲、丁某乙的祖母,对两个孩子的探望属于隔代探望。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在本案沙某某的独生子丁某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丁某甲、丁某乙不仅是丁某某和袁某某的孩子,亦系沙某某的孙子,沙某某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两个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袁某某应予配合。同时,隔代探望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袁某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第1043条、第1045条、第1086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山东高法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点击领取➤ 200份律师起诉状范本,共535页!

点击领取➤ 国内律师协会办案业务指引合集汇编.pdf

点击阅读➤【收藏】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大全(共 303 件:目录+全文)

点击阅读➤(2024最新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编后语: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在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赞”“在看”!这样您就能在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推送啦,谢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更多精品法律资料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最高办案指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