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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微新闻12-27 ▌七类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首张微信身份证“网证”签发!

2017-12-27 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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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税务系统便民办税取得显著效果。据最新统计,全国目前已建成国地税联合办税厅1万余个,2000多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使纳税人办税流程压缩35%以上,平均办税时间减少50%以上。(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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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多项新规细化增值税征缴。财政部、税务总局25日发布通知,明确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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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站

工商总局确定31个“证照分离”试点重点关注单位。工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31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关注单位,加大对其工作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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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两部门:明年起使用ETC卡交纳通行费不再开纸质票据。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高速公路收费站 杨华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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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全国首张微信身份证“网证”签发。12月25日,全国首张微信身份证“网证”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签发。据介绍,以后在南沙区政务中心办理业务,不论是通过线上网站,还是线下窗口,公民均无需出具身份证,只需通过“网证+刷脸”模式进行认证。

图为微信身份证“网证”签发现场。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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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局

新疆哈密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减税新政获纳税人“点赞”。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国税局主动作为,开启“互联网+税务”模式,打通“信息孤岛”,扫除信息交流障碍;特别是注重做好减税新政“加减法”,让纳税人办理业务更加简单方便,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赢得纳税人的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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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

新疆再调工伤保险待遇,最高每人月增235元。新疆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幅为7%,最高每人每月可增加235元,这意味着因工受伤的新疆参保职工将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赵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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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消费晨报

今年前11月新疆城镇新增就业46.8万人。今年以来,自治区大力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多渠道促进各族群众就业创业,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截至11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6.8万人。 (记者 马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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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

感谢这些可爱的人”。12月21日,喀什地区司法局驻英吉沙县乔勒潘乡托万艾日克村“访惠聚”工作队队长、村党工委书记阿不来提·阿不力米提来到亲戚阿依妮萨·喀伍力家,住下来走亲戚。阿不来提说:“这次和亲戚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希望我们的到来,能够真正给亲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阿不来提(右一)和同事帮阿依妮萨收拾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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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

抓准“龙头”为群众撑起一片天。兵团十三师驻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牙吾龙村“访惠聚”工作队驻村以来,心系民情,为民谋利,用点滴行动“细水滴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和信任。

这七类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了!

1 住宿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69号公告)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 鉴证咨询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号公告)指出: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 建筑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11号公告)指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4 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5信息传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6 软件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7信息技术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提醒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不是强制而是可选择。

(3)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采编: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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