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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这家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为什么税务局不允许税前扣除?

2017-12-28 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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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疑问:

今天某公司财务人员小刘给我反映,说前段时间税务局查账的时候,对公司的工资薪金提出质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求全部调增201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要补缴好多好多的企业所得税,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专家回复: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合理的工资薪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请你查看一下你的工资表中的人员是否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涉税提醒:

(1)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目前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的工资,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工资,就允许税前扣除,与是否缴纳了五险一金无关。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编辑设计:新疆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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