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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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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年第1号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作废。
二、目前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正在进行升级调试,即日起各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业务,待系统升级完成后恢复受理。考虑到注销企业的特殊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完成前,需注销的企业可前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项。
三、自2018年1月起,已使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注销企业除外),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完成后,须使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重新申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1日
来源:新疆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