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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微新闻1-18 ▌这七类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新疆国税顺利完成总局两测工作!

2018-01-18 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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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国税

新疆国税顺利完成总局首次两测工作。1月13日,新疆国税局在乌鲁木齐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组织开展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8级以上业务能力升级和处级以上领导胜任力测试(简称两测),系统296人参加业务能力升级测试,156人参加领导胜任力测试。

2、中国税务报

推动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一年一度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会议盘点总结2017年和过去五年的税收工作,同时为迈进新时代的税收工作谋划更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这对于全国税务系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税收现代化推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财政部

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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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新闻网

2017年央企实现营收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沈莹17日上午介绍了2017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沈莹称,2017年中央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全年各季度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长基础更加巩固。

5、中国新闻网

“双创”红利释放“科技机遇”,中国创新创业峰会举行。1月15-17日,以“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为主题的中国创新创业峰会在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启幕,共探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如何更好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增强发展实效,推进其与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徐瀚文)

6、都市消费晨报


新疆信息消费规模达700亿元。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新疆信息消费的迅速扩张,数据显示,2017年新疆信息消费达700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5%以上,这其中,既有高大上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也有普通市民玩头条、上微信带来的生活信息消费贡献。 (首席记者 曹华)

7、新华社

新疆喀什综合保税区去年贸易额突破6000万美元。新疆喀什海关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喀什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贸易额达6004.9万美元,同比增长17718.7%,货运量1856吨,同比增长1650.9%。(记者 尚升)

8、都市消费晨报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1月17日,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牙生·司地克与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贠书霞共同揭牌。(记者 费璇 通讯员 赵小青)

1、阿勒泰日报

青河县驻村干部身体力行解决群众困难。自“访惠聚”驻村工作开展以来,青河县驻村干部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涉及各族群众的大事好事,成为村级发展的好帮手。(通讯员 李艳红)

2、新疆晨报

新疆银行推出“一家亲·访惠聚”卡,服务全区“访惠聚”工作。新疆银行设计推出“一家亲·访惠聚”卡,为全疆持有此卡的“访惠聚”驻村工作人员及家属购买4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该卡从2017年4月份开始推行,已为108家自治区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卡近5000张。 (记者 王宗萍)


这七类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了

1、住宿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69号公告)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鉴证咨询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号公告)指出: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建筑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11号公告)指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4、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5、信息传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6、软件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7、信息技术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提醒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不是强制而是可选择。

(3)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采编: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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