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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指引】关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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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事项名称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五)款。
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管部门出具的自建证明材料;
3.房产产权证明原件(查验);
4.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5.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查验);
6.身份证明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7.出售住房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
备案时间
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或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来源:新疆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