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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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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税微新闻5-02 ▌开票有误但是已经认证的专票怎么处理?

疆国税微新闻4-28 ▌工资薪金、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汇总

1、人民日报

截至5月1日17时,各地顺利开票215万份。截至5月1日17时,各省均顺利实现税率调整后发票开具工作,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改革整体运行平稳,全国共开票份数达215万份,开票金额138亿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93万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9万份,机动车销售普通发票4万份。(记者 吴秋余)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4月28日,税务总局召开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税务系统要全力以赴抓落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减税“大礼包”精准地送到每户企业,给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国家税务总局

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5月1日落地。为保障5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生效,北京市国税局与服务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跟踪升级进度,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增值税降率发票开具事宜。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预计影响30万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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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央广网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5月1日起正式展开。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5、央视新闻客户端

5月1日起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让利民生行业。从5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又将迎来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作为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近四成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宏观经济,甚至每一个消费者也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6、中国税务报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全局。从战略方针考虑,我国必须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其总体目标是持续优化税收法律环境、人文环境和管理环境,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保证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的科学性。(石坚)

7、新疆日报

乌鲁木齐航空:搭建“一带一路”空中丝路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乌鲁木齐航空的发展成长,是海航与自治区政府合作,助力边疆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它承载着海航搭建“一带一路”空中桥梁的美好期许与愿望。未来五年,乌鲁木齐航空将全力打造“疆内成网、东西成扇、干支结合、连通欧亚”的航线网络布局,大力开拓飞往俄罗斯、中亚、西亚和欧洲等地的国际航线,实现更快、更优发展。

8、新华网

新疆8城市联手成立丝绸之路国际陆港联盟。包括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在内的新疆8座对外开放节点城市,4月28日联手成立丝绸之路国际陆港联盟。当日,新疆重要口岸城市、物流节点城市喀什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昌吉市、阿拉山口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还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签订了新疆国际陆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记者李晓玲 宣力祺)

1、新疆经济报

奇台县社保局:发挥后盾作用关爱驻村干部。奇台县社保局不断强化后勤保障,解除驻村干部后顾之忧。如雇用专人定期为驻村干部家庭提供水、电、暖、天然气的维护维修服务,帮助有困难的驻村干部家庭代购配送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时向驻村干部家里的老人及小孩提供送医就诊车辆保障。记者 张治立

2、天山网

乌苏市驻村工作队:销售骆驼奶让牧民鼓起了腰包。塔城地区乌苏市甘家湖牧场萨尔林队的牧民每家都会养两三峰骆驼,驼奶保存时间短,加上萨尔林队地处偏远的牧场,信息不畅通,便一直没有打开销路。驻村工作队队长彭达卫和赴基层干部马雪红思前想后,决定在微信朋友圈把销售驼奶的消息传递给大家,并发挥单位后盾优势,动员单位职工一起积极转发。就这样,外销甘家湖牧场萨尔林队纯骆驼奶的信息在大家的朋友圈“火”了。

这两种增值税专票不需要认证!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这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情况一、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

(2)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情况二、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总 结: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

(3)增值税抵扣不一定非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还包括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取得通行费发票以及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采编: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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