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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辅导 | 新税法实施,3分钟get如何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啦!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都要征收耕地占用税。那么,耕地占用税该缴多少,如何申报,又能享受啥税收优惠?别急,三分钟带你看个明白↓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耕地占用税实行全国统一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只要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同时依条件提交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即可。
如果以上两项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
只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复印件。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是免征耕地占用税情形
二是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一是依法复垦退税。
纳税人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可。
二是举证退税。
纳税人、建设用地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建设用地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纳税人应提交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建设用地人应提交
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税务机关无法确定计税依据的,
由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提请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部门自收到复核认定提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请复核认定的税务机关出具复核认定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编辑设计:新疆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