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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这3类人:发票新规请留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确认和稽核比对规则、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从实操层面看,33号公告主要涉及三类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01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确认加计抵减程序及范围
02
取得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关注抵扣或出口退税流程
03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设计:新疆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