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新疆税务 2023-02-2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8月起自治区范围内多地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为进一步配合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事宜,新疆税务局决定将自治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缴费期限由8月15日延长至8月22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

“非接触式”缴社保费,看过来!


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即征即退or先征后返(退)



来源:新疆税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