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看这篇就够了!
车购税和车船税
这两个税种时常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没关系,小编带你一起学习!
看完后轻松分清~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表格置于文末)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注意: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车船税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纳税申报地点
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
车辆购置税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①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②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③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即一年一交,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船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表格置于文末)中年基准税额执行。
税率
车辆购置税
10%
车船税
定额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表格置于文末)中年基准税额执行。
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车船税
(1)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车辆年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整备质量×年基准税额
船舶年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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