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十七)丨不动产项目报告
新疆电子税务局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今天我们学习第十七期——不动产项目报告。
不动产项目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业务前提
纳税人存在土地情况报告信息。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操作步骤
办理须知,点击“继续办理”。
填写申请表。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预览提交界面,检查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确定”。
提交完成,受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