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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明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新疆税务 2024-06-07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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