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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案例】拿到澳洲PR后离开17年,还能再回来?

澳森小助手 澳森教育服务中心 2019-07-09



签证案例

本周的案例分享是有关于RRV(Resident Return Visa)签证的审理,中文译名为居民返程签证,俗称“PR回头签”PR五年有效期过后,如果再要出入境,则需要申请RRV,当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案例中的申请人,拿到PR之后,竟然离开澳洲长达17年之久!他还能再重新回到澳洲吗?还能保住澳洲绿卡吗?


对澳洲永居签证有了解的朋友们或许多少都听说过,PR签证的有效期问题。签后,时效五年,即可以在五年内自由出入境。但是因个人际遇变化,有人在拿到PR后,并不会选择一直居住在澳洲,或许回国创业,或许去别国发展,这一去可能就是经年累月。而当想要回到澳洲,就需要“居民返程签证”了。此种签证主要有两个分支,取决于拿到PR后在澳洲居住时长,想要了解更多情况可以戳这里:澳洲PR过期了!申请RRV5个月杳无音讯?澳森有招儿帮您催!


通常情况来看,拿到PR之后如果没有住满两年;或者离开澳洲时间过久,那么重返澳洲生活就有一定的困难,且想要再拿回永居身份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移民法规定,批准RRV签证的标准为:


1.  申请者需要证明大量和澳洲有益且紧密的联系(Substantial ties benefit to Australia),可以是商业、文化、工作或者个人方面。


2. 如果离开时间长达五年,需要提供“不可抗力因素”(Compelling reasons)的说明.


而本次案例的争议点,就在对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解读上。本案申请人和太太两人拿到永居身份之后,在澳洲生活了十二年,返回家乡意大利,十七年过去,又决定重返澳洲。在申请RRV的时候,解释理由如下:


1. 重返母国是因为太太遭遇车祸精神抑郁,在医生的建议下,才回到意大利和亲近的父母家人一起生活,有益于恢复;


2. 在意大利生活长达17年始料未及,受到“照顾家庭”的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在这期间,申请人不得不照顾“出状况”的女儿一家;


3. 出于宗教信仰的原因,申请人也必须参加外孙出生后的一系列仪式。


而移民局和AAT并不认可以上解释为“不可抗力因素”,于是拒签。案子诉至联邦法庭之后,法官判定AAT裁决有误,驳回了其决定,批准了申请人的回头签,并且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做了解读。



”不可抗力因素”所指宽泛且无明确限定,因“不可抗力”离开澳洲可以是身体需要、法律要求、道德使然,或者是可以使人信服的其他原因。而且,“不可抗力”也不并是指申请人不可掌控的,非自愿因素。本案中的申请人,就是出于道德使然(moral necessity),才在意大利停留17年之久,没办法返回澳洲。



以上解读告诉我们,因为“不可抗力”离开澳洲多年,可以是出于自身真实情况的需要,自愿选择的结果,可以是很主观的原因。这个“不可抗力”并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也并一定“客观”。同样,不同申请者的“不可抗力”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因素并不通用。


不过,离开17年还能重返澳洲,并且保住了澳洲PR,也真的堪称奇迹了!



参考来源:


http://www7.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cth/FCCA/2015/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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