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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是一个男的,所以法律不准你被强奸

2017-08-23 柚子 橙雨伞



这两天我的心情是很复杂的。感到难过,因为看到了很多性侵的事件被受害者爆出;又感到有一点意外,因为这些勇敢地选择发声的受害者都是男性

 

21日深夜,作家李枫发表微博曝光,称在参与书籍《燃烧的男孩》签售时,曾被郭敬明要求同住一房,在各自睡一张床的情况下,郭敬明来到他的床上进行性骚扰,企图性侵犯


除此之外,李枫还表示,郭敬明经常性骚扰、性侵犯自己公司的男作者和男性职员。

 

2010年,李枫、郭敬明在四川成都参加签售会


无独有偶,8月19日,一位妈妈发了一篇微博,所带话题是“儿子被性侵,一个妈妈后知后觉的反省”。

 

这位妈妈称儿子被驾校教练性侵,回来之后勇敢地告诉了家人,并且提出报警和去医院进行检查,但这位妈妈当时认为孩子只不过是因为有点洁癖而过度敏感,直到报案后才发现自己的错误。


大连妈妈反省自己对儿子遭受性侵的忽视

 

8月21日,也就是李枫曝光的当天,大连金州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发微博说在16日接到一位男性李某的报警,李某称其被驾校的教练徐某猥亵,徐某供认不讳,但公安局只对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惩罚

 

金州公安分局的微博


作家李枫也在微博曝光中说,他咨询过律师,中国法律里,同性性侵犯基本是空白。


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


这无疑是立法上保证男性权益的一个进步。可是,虽然猥亵罪的范围扩大了,强奸罪客体仍然局限于妇女和幼女,并不包括男性: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妇女”,“幼女”的选择上可以看出,刑法依然响亮地无视着男性作为被强奸对象的可能性。


猥亵罪和强奸罪的适用对象不平行,使许多受同性强奸的男性失去了法律的支撑。当悲剧发生时,他们往往只能退而求其次,以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来控诉对方。



李枫和金州李某的事情可能只是一个开端。虽然目前郭敬明事件尚未实锤,但这样的讨论可以开始让大家意识到,男性也可以成为被性侵的对象

 

我们是否认真思考过这种可能?


大连男性性侵受害者的微博

 

社会当中大部分的人,甚至男性本身,都根本想象不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一个男人身上,因为社会反问我们,男人怎么可能被性侵?


因为男权社会下的思维认为男性在性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男人应该是主动的,强大的,更有力量的那一方,因此把性侵的主体限定在男性,把被性侵的对象给了女性

 

被性侵时,男性激烈的反抗往往解救不了他们,反而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身体上的创伤,对方很有可能用工具钳制住他们的身体,使他们动弹不得而无力反抗。


男性除了感到悲愤、羞耻、恐惧外,还常常感到迷惑,他们不明白自己怎么会硬,又怎么会被强奸

 

有研究表明,由于男性会在性侵过程中有力度更大的反抗,他们往往也会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更大程度的生理伤害。



并且,与女性被性侵不同的是,男性在遭遇性侵后会怀疑自己的性取向,身体的反应让他们混乱了认识自我的过程,知道他们遭遇的人也会怀疑他们是同性恋,这将使他们同时遭受更大的心理创伤

 

但其实,男性的勃起可以通过接触和摩擦外生殖器来达成,这样的反射性勃起机制只需要经过脊髓中的低级中枢而不需要经过大脑,所以“石更”并不能等同于“想”。

 

由于社会对于女性被性侵的强调,和男性被性侵案例数量较少,男性在遭遇性侵之后,报警的概率要远低于女性


我们的社会对于被性侵的女性仍然缺乏应有的关怀,因此同样的遭遇换对象到男性身上时,他们更加得不到理解和帮助。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生活中,中国大陆、日本、新加坡、美国、瑞士等地至今不承认男性作为性侵中受害者的合法性,这无疑使男性受害者更加无法从被性侵的阴影当中走出来。

 


社会给予男性受害者更少的关注及法律保障,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受害者便更少地说出自己的遭遇,结果只能是更多的受害者一辈子陷在被性侵的阴影当中无法脱身。


他们可能怀疑自己的性取向,可能开始对性爱产生不适的感觉,可能开始滥交和酗酒。总之,没有理解和帮助将让他们看不到前方道路的光亮。

 

而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很有可能会在他们重新开始人生的过程中扮演施暴者的角色。


 

在纽约的一位摄影系学生Grace Brown发起的摄影项目——Project Unbreakable坚不可摧中,有不少男性勇敢地说出了他们曾经被性侵的经历

 

施暴者对他说:


“没有人会爱你了,也没有人在乎你,你现在要毁了。”



“你别再反抗了,我看你都石更了,你应该也很想要吧。”



“你不是同性恋吗,怎么会不想要。”


 

他的朋友对他说:“男人不会被强奸。”


 

发现了吗,这些施暴者的态度跟社会大多数人体现出的态度简直如出一辙


当一名男性被人侵犯,人们会认为他是同性恋,会指责他明明占了便宜就不要再摆出受害人的姿态,会断定如果他不想要就不会硬,会感慨理应强壮的男人怎么可能被强奸。

 

我们无意中就成为了造成二次伤害的施暴者,而这是我们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情。

 


社会的理解和帮助将会让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敢于发声和努力去争取自己的权利,长此以往,也许有一天他们将会得到法律的保障。


我们需要对性侵有更加科学的认识,应该重视被性侵人群的心理修复工作,受害者也应该摆正心态,勇敢地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积极地去修复内心的伤痛,这样才能最终驱散性暴力的阴霾。



最后,如果你不幸遭遇了性侵,该如何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为此,橙雨伞咨询了相关律师:

1

如果事情已经无法挽回,请务必要求对方带套这样做至少能保护自己,让后续可能造成的伤害减到最低


2

千万不要清洗身体。我知道你一定会感到羞辱,但对方在你身体里残留的体液是宝贵的证据。(不要怕带了套就没有证据,在性交的过程中,对方多多少少会在体内留下ta的DNA。)

3

保留自己的内裤,衣裙,可以用作后期鉴定。


4

尽量保证现场的完整。性侵过程中可能会留下对方的毛发,皮屑等。这些都是未来你维权的有力证据。

作者


柚子

喜欢文字,才智平庸,爱好纠结,平等和自由的终生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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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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