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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死,却不可以剖腹产:十年前的李丽云悲剧还在上演

2017-09-06 南储鑫 橙雨伞



据媒体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事发后,绥德县公安局赶到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


 

随后,《产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跳楼自杀身亡》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新浪微博“头条新闻”对该消息的报道,已经1.5万次转发,评论2万多条。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发表声明称:


“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事后,@榆林一院 在微博上发出声明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记者)可以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更可怕的是,尽管医生列出了密密麻麻的可能出现的手术风险,丈夫的反应居然依然是“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谅解意外”,呵呵。


而另据媒体报道,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接受采访称,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


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据现代快报9月5日的消息,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言人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虽然该事件还有很多细节待进一步证实,但是网民评论已经炸开了锅。特别《产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跳楼自杀身亡》的标题,突出了孕妇想剖腹产,但是被家属拒绝,所以酿成了跳楼自杀身亡的悲剧。


因此,很多评论谴责家属、强调要选个好丈夫,还有评论质疑为什么产妇自己没有决定权,并且质疑医疗制度的问题。


网民评论:


1. 为这种家庭生孩子太不值得 既然住院要相信医院





 

2.有个好丈夫很重要



 

3.孕妇为什么不可以自己签字决定呢?



 

4.医院制度是有问题的



 

5.不要误解医患关系



 

纵观该事件,争议焦点在于,产妇做剖腹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这也是医院的老大难问题了。



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丈夫”(事后查明为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腹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



直至李丽云临死前,肖志军都没在同意书上签名


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全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一些评论认为,这个规定强调,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必取得病患同意,更别提家属签字了。


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十年前“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


疼痛难忍,求助无门,这位即将做妈妈的人选择了跳楼,可以想象她当时何其绝望。既然已经明确了紧急情况下不必取得患者和家属签字同意,为什么十年前“李丽云”的悲剧还在上演?


在榆林产妇跳楼身亡的事件中,可以看见产妇马某和丈夫延某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要求顺产。但是中途疼痛难忍,如果要求剖腹产,是否一定需要家属同意呢?这种情况下,院方是不是一定需要等着家属签字才能剖腹产呢?


即便像院方发言人描述的那样,那个女孩(马某)都跪下了家属还不同意,这算不算前述“紧急情况”呢,是不是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靠死亡推动社会进步是残忍的,但是如果普通人的死亡没有得到正确的反思,类似的死亡事件还会重演,那么就是更残忍、更血腥的事。



关于马某坠楼身亡事件,面对疑似家属的不同意剖腹产,以及院方要求家属签字同意作为剖腹产的要件。我们需要消除一些陈腐观念的误导,明确谁有权决定是剖腹产还是顺产。


首先,必须明确产妇自身有权决定是剖腹产还是顺产。


对于生产而言,只要产妇本人具有行为能力、意识清醒,就应该尊重产妇本人的意见,这是产妇身体自主权的体现。并且随着生命体验的变化,产妇可以随时做出调整,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从网民评论可以看到,因为产妇生产过程中的大出血、难产等情况,丈夫、婆婆等婆家人依然要求顺产的情况不在少数。



这种以家属名义的决定,可以说置产妇的生命于不顾,力求保护婴儿健康,甚至是为了保证产妇的生育能力而拒绝切除子宫等手术要求。


一些人愤而认为,丈夫家的类似决定是一种算计,如果成功保住产妇、孩子当然更好,即便是产妇因此失去生命,丈夫家至少可以向院方索取赔偿,大不了再取一个妻子。


虽然这种丈夫家在关键时刻不会保护产妇利益的说法有点儿耸人听闻,但是马某在绝望中坠楼是意义血淋淋的现实。



虽然这种案例并不是日常,大多数产妇的夫家未必靠不住,但是那些试图依靠娘家人来解决这个矛盾的想法也未免过于幼稚。毕竟现在不是“在家从父、即嫁从夫”的旧社会,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不容许他人的替代。


因此,医院应该充分尊重产妇自身的身体自主权,特别是产妇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以产妇意见为依归,而不必拘泥于家属同时签字的要求。否则,十年前“李丽云”悲剧换来的“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又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应该看到一些陈腐观念的误导是不容小觑的。虽然已经走出了母以子贵、多子多福的时代,但是将生孩子视为女性存在价值的认识确实很普遍。


一些人盲目地认为,顺产不影响后续生育,对产妇和宝宝更好所以就出现了“既然女人都要生孩子,都要经历一番痛苦,所以疼痛不要紧的” “为母则刚嘛,忍一忍就过去了” “如果这点儿痛都忍受不了,怎么能做好母亲呢”这样的论调。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相信很多人,包括产妇自身,都可能一度认为宁愿自己忍受疼痛,也要生孩子,做一个伟大而坚强的母亲。仿佛只有生孩子,女性的价值才得到完整体现。



但是或许马某低估了生孩子的疼痛程度,更低估了家人对她疼痛的理解和对她意见的支持,可谓绝望至极。

 

还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医生的一些决定都是趋利性的,都是为了创收,从而对产妇生产过程中可能的危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


再加之剖腹产率是医院考核的指标,“看看还能不能坚持一下,没准坚持一下就生出来了”可能成为部分医院的选择倾向,这种情况下更会加剧一些人在生育过程中对顺产的执着。


而面对复杂的医患关系,如果家属不同意剖腹产或者家属不尊重产妇的意见,医院也存在着一定的担忧,为了防止可能的纠纷,通常要求家属、产妇意见一致,这就导致了意见不一致时可能让产妇处于危险之中。


再次,要以母婴健康、优质服务而非病患的视角,让产妇有尊严地生产。现有的医疗体系,整体上以患者的视角来对看待生产,对母婴健康、优质服务服务的认知和配套政策措施都存着不小的差距。


要回归到以人为本,注重产妇、婴儿的健康服务,不能止于治疗的视角。对于产妇的疼痛应该有更为人性化的支持,无论是治疗政策、技术还是家人,都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应该跟上,比如要改变生殖健康、助产士等配套政策缺乏的现状,对于无痛分娩等技术可以考虑进一步推广。


关注产妇的生命健康,对顺产、剖腹产建立以需求为核心的科学态度,不能因为政策导向的变化而有所褒贬——十年前极力主张剖腹产,十年后则想方设法顺产。


政策是服务于人的,必须回归到人的需求本身,才符合政策的初衷并保护好母婴健康。


在中国,只有不到1%的女性使用无痛分娩的方式生育

 

哎,2017年了,居然还有产妇因为家属的不同意见而不能决定自己怎么生孩子,疼痛、绝望至极而选择结束生命,这是何其悲哀、何其讽刺。


希望社会的进步建立在公共政策的建设、完善之上,而不是依赖于普通人的牺牲来“换取”,只有回归到女性身体自主权的有效行使,才能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个男人体验分娩疼痛的视频

痛不痛,自己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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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南储鑫

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女性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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