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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问南昌铁路公安处:“父女关系就可以随便猥亵?”

橙律师&BJB 橙雨伞 2019-03-29


还记得前两天伞君曾发布《高铁上爸爸疑似猥亵5岁女儿,这个网友的话给我看吐了!》,当时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特意用了“疑似”二字。


昨晚10点56分,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给出了事件调查结果:


“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



图/微博截图


对于这个结果,网上骂声一片。



马伊琍更是第一时间转发了南昌铁路公安处的微博,并反问“我们该怎么教育孩子的自我保护!”


图/微博截图


看着网友们的愤慨和疑惑,伞君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橙律师,希望律师老师们可以给出一个解释。


起码让我们知道,为什么父女关系反而让猥亵行为不成立了呢?


“父女关系就可以随便猥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猥琐妇女罪和猥琐儿童罪:


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亲吻、搂抱”不就是当时的场景!

图/疑似:爸爸猥亵女童视频


收到伞君的问题后,律师老师们先确认了一个问题:


“是亲生父亲吗?” 


得到肯定答案后,老师们先从感性层面上表达了不满,并指出“法律并没有规定父女关系就不构成猥亵”。


而且,让律师老师费解的是,事发地是典型的公共场所(高铁车厢里),又有网友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



其次,从通报的逻辑上,“双方系父女关系”和“不构成猥亵违法”之间,可以视为是两句处于独立地位的案情陈述语句,不是因果关系语句。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成“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行为”这个结论。


再加上,猥亵是一个法律词语,但我国法律并未对什么是猥亵做明确的界定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猥亵时,常常受到社会习俗关系的影响。


律师老师表示,这次的高铁疑似猥亵案,之所以能得出这个结果,伦理方面明显占了上风。


比如这一套奇葩逻辑——“毕竟孩子还小,毕竟孩子还需要爸爸,毕竟孩子还要一个完整的家。。。”

画/shing


网友眼中的不适,在当事人家庭成员看来,可能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


让她们无法接受的,更可能是人被处罚后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家庭和谐等方面。


至于法的严肃性,尊严性,都会被置于一边,而最终都会采取柔性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



橙律师更是强调:


本案中,警方的通报,如果只是从双方系父女关系即轻率得出不构成猥亵行为的调查结论,自然没有说服力,必然会招致公众的广泛质疑和批评。


就曝光的视频来说,即使是一种逗孩子玩乐的意图,但也明显逾越了普通公众所能接受的程度,批评指责他是应当的。


读者曾给伞君留言里,有这样一段话:


我们的文化里似乎喜欢把对孩子的亲亲抱抱看作爱的表现,即使孩子排斥这种行为,也没有大人会想到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有意思的是,孩子长大后这种亲密行为会骤减,成年以后很多父母子女可能一生都不会再拥抱,也不会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情感。


实事求是的说,大多数情况下长辈确实是出于疼爱才跟孩子亲密的,并不是出于情色理由。


不过我觉得即便没有恶意,也不应该违背孩子的意愿强行触摸他们的身体,像视频中这样强行触摸孩子的私密部位就更不该了!



请记住:对儿童犯罪,我们的态度一直都是零容忍!


刚进入深秋,还没到凛冬将至。


请不要让所有人都去感叹人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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