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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8岁女童霸凌惨案:班主任当时人在哪?

张倩 橙雨伞 2019-07-12

 


借助于上头条、登热搜、被弹窗、刷爆屏一系列舆论“组合拳”的外力作用,甘肃8岁女童校内遭殴至阴道壁损伤一案,经由网友传播于主流媒体曝光后的24小时内有了进展:

 

1月15日早晨,女童所在学校的正、副校长均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免职,并分别受到警告与记过处分。

 

图/宁县教育


而这些“动作”的出炉,已是在事发30天之后。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14日下午,甘肃庆阳宁县杨庄小学一个8岁女生在校被人打伤致下体流血不止。


经医生诊断,女孩的阴道壁严重受损并伤及子宫,极有可能丧失生育能力。


图/腾讯网


事件的起因,相传与女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的一管口红,疑似被该生偷窃相关。

 

由于最终的调查结果并未出台,而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初始化”结论,又割裂了群殴事件与口红疑窃之间的因果关系:


前者被描述成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偶发事件,故而两个版本的成因描述,当下还处于“罗生门”状态。

 

但是,在真相拨云见日之前,当地警方和教体局推出的相关结论,明显不具有答疑解惑的“服众”功能。


从事件曝光伊始便挥之不去的几大疑问,不仅未能经由通报找到出口,反而随着更多信息的昭示,让并不复杂的事态真相更具悬疑色彩。

 

请不要忽略事件中的班主任


首先,不管是女童家人口述的“女生被指偷走班主任口红索赔遭拒”的“报复论”,还是公安调查所称的“因偷橡皮与不还钱”与两位男同学产生的“芥蒂说”,孩童间的纠纷解决机制,都不该是以这种恶毒的带有强烈侮辱意味的“类成人”姿势示人。

 

两名肇事男童的行径,无疑捣碎了人们对于孩童恶举的认知底线。


但在很多网友感慨“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沦为“未成年人犯保护法”的同时,一个前置要件可能恰好被忽略了——此举就是出于某种刻意羞辱的需要。

 

而什么样的动机,能让孩子将被伤害对象置于“鄙视链”的底端呢?

 

一个盗窃师生物品的“小偷”,无疑会经同学们幼小心灵的价值观“打磨”,担纲活该被戴上“红字”标识的受虐主角。

 

图/新浪育儿


根据网友透露的信息,孩子们在作案时,是边叫喊“赵某某是个小偷!她把老师的口红偷走了”边行凶的。

 

因此,相关真相的检索,除了求证女教师有否直接参与打人或教唆指使之外,女童疑为偷窃老师口红嫌犯的信息,如何越过当事双方,而扩散至全班知晓的范围调查,就显得攸关重要。

 

因为它让群殴事件与口红疑窃之间,具有了内在的逻辑联系。

 

而班主任在“丑闻”传播中所起的作用、所扮演的角色,就是调查无法回避也必须要交代的内容。

 

换句话说,即使班主任并未直接参与或指使殴打,根据更多信息的透露,对师生眼中的“疑似惯偷者小赵”,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教育义务,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保护职责,是否存在“公器私用”,借信息外泄助推学生代为“维权”,都是应该查清的。

 

《熔炉》中的女老师就是校园暴力的参与者

图/豆瓣


相关部门只字不提班主任名字,刻意强调她口红的疑似被偷,与殴打事件“风马牛不相及”,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


在调查通报中提到的案发起因与时间节点上,两者出现了高度的“交集”。


案由都是赵某涉嫌偷窃,而责罚时间恰恰在老师口红被偷且索赔被拒之后。


可惜的是,对于网友热传的“班主任的二舅是宁县教育局一把手”的说法,调查通报不仅没有对信息真伪作出回应,反而让她在通报中“隐身消失”;加之学校的正副校长均被处分免职,更引发了舆论“代人背锅”的不必要的猜测。

 

北京市律协未保委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认为:


如果事件起因确为老师怀疑女童偷窃口红并教唆其他学生殴打致伤,那么两名打人者虽因不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女教师应承担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她还要与殴打女童的男学生家长及学校共同对女童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规定: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到底班主任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了怎样的“起承转合”作用,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还要给出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调查结果。有必要时,希望更高级别的调查组介入。

 

调查方式“前松后紧”


其次,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对“舆论倒逼通报”给出合理解释。


2018年12月14日事发当晚,受伤女童家属报案,第二天宁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随即展开相关调查。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对于这样一起发生在全封闭环境、案情也并不复杂的事件,相关部门始终没有拿出调查结果。


图/梨视频


直至一个月后事件上传至网、持续发酵,又在一天之内,给出了细节与起因存在缺漏与疑点的实质性结论,部分相关人员也迅速受到严厉处分,这1:30天之间存在的巨大“时间差”,当地有司在忙着干嘛?

 

由于网传的直接责任人的“深厚人脉”最为关注,因此越能尽早拿出经得住检验的调查结论、越直接回应人们高度质疑的班主任背景信息,且完整梳理并还原事发当日她的行动轨迹,越能令人信服地排除口红失窃与群殴事件之间的相关因果关系。


图/微博


然而,在事发至今的一个月时间里,调查工作却陷入了有目共睹的“前松后紧”。


而且在随后推出的调查通报中,两男童伤害之举的发生时间与地点乃至作案工具,都与疑似被偷走口红的班主任之间,“被”做了彻底切割,而剥离方式又采用了最“愚蠢”的只字不提方式,这更让人质疑有司在急吼吼地撇清二者之间关系的动机,从而导致了新一轮的更大声音的舆论质疑。


其实,如果能够查实班主任将口红遭窃一事外传,即使她没有亲自参与或直接授意学生动手,作为所在班级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她也难辞其咎。


因其具有的师生纠纷中的强者属性,将会对学生具有“无声”的导向与引领作用。


而将班主任角色“公器私用”,她违反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准则,即使最后查实她不涉刑责,相关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她也不能全免,但现在在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中,对整个事件“导火索”具有“燃点”作用的班主任,竟然毫发无损地“消失”了。

 

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目前,8岁的金凤仍在当地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现在相关部门已给孩子安排了心理老师辅导。


女孩的二姑说:


“作为家人,我们希望能把她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以后还能变成一个开朗的孩子。”


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会与家属共同协商小金凤未来的上学等教育问题。

 

1月16日,当地妇联宣布,一方面密切关注事态,一方面积极会同县教育局对受伤女孩开展陪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鉴于女孩家庭的特殊情况,在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事件调查结束以后,县妇联将把女孩当作重点关爱帮扶对象,对女孩及其家庭开展相关工作。

 

事实上,在事发长达30天的时间里,受害者特殊的家庭背景,并未引起相关责任部门的及时关注。


父亲智力低下,母亲离家再嫁,双目失明的哥哥和本案受害者,依靠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支撑生存,疏于监护引发的国家亲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而这一切,都不是学校校长、副校长一个简简单单的免职处分能够弥补的。

 

赵辉强调,处理虐童案件,应当以最大限度保障受伤害儿童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为原则。


对于本案的处理不能以将校长撤职了之,而是真正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对受害女童的后续服务和保护工作,应该以女童的身心健康成长需求为核心,做好医疗保障、心理疏导、家庭监护支持以及扶贫等各项工作。


而这一切,有赖于跨部门多专业介入的处置工作机制的建立,能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律师、社工、心理等专业人员介入,联合制定解决方案,为儿童和家长提供多方面服务,同时引导家长理性表达、依法解决。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图虫。

作者


张倩


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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