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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光的性侵犯们:全上海知道你们是什么垃圾!

西瓜季节 橙雨伞 2019-07-11


我们看过太多这样的新闻:


云南昭通市某小学保安被指控性侵,受害者为该校女学生,高达数10人,罪行持续有数年之久;


河南一幼儿园园长性侵4岁女童,经医院初步调查,女童处女膜有损伤;


江苏无锡一83岁钢琴老师借家教之机,先后4次对女童甲实施猥亵、2次对女童乙实施猥亵,并试图事后给她们买喜欢的东西来堵口。


图/新浪


我们也可能要对这些数字麻木了: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2018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


5月31日,广州白云法院统计表明,近年来以儿童为性侵对象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16年至2019年5月共受理儿童性侵案23件25人,其中2019年1月至5月受理10件12人,是2018年全年的125%。


经公益组织“女童保护”统计,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


△女童保护发布的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

熟人作案中人际关系占比的数据


我们看见,我们悲伤,然后我们被迫走向下一桩儿童性侵案件。


这似乎没个尽头,似乎每时每刻都有一双黑手,对准那些天真的孩子们。更可怕的是,这些黑手可能来自老师,可能来自医生,就在孩子们的身边挥舞着、跃跃欲试着。


我们由此产生的愤怒与担忧却没有可发泄的地方,也没办法穿越屏幕去拯救Ta们,只能干着急。


所谓的“麻木”,更多是“无奈”结的果吧。


而现在,是时候听一听希望的声音了!



把恶魔拦在地狱里!


上海最早行动了起来。


4月3日,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于5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


这份由上海市政法委、市高检、市高法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意见》,旨在于从源头上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其实施的途径,就是健全和完善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


熟人作案比重如此之高,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隐蔽性如此之强,我们不得不严格控制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


其中,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了《意见》适用对象。


△向恶魔校长说拜拜!

图/《熔炉》


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则不予录用;对于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6月25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公安局通报,十多年前因为强奸多名幼女被判刑的老师刘某林,竟又冠冕堂皇地当上了老师,并于6月11日再次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制度上的疏忽,给了恶魔重返人间的机会。


比起愤怒“恶魔在人间”,如何把恶魔拦在地狱里,不让他们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才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事。


《意见》的提出也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17年,就在上海闵行先行试点了。



当时,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前科人员担任教师,并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女学生的案件时,在全市首次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禁止从业。


同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会同区综治办、教育局等9部门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在全国首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和从业限制制度。


截至2018年底,闵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对1000余名拟招录人员开展入职审查,并对相关行业的14000余名在职人员进行筛查。


正因为先前的这些探索和实践,才有了上海如今的《意见》。在正式对外公布后,不少网友“眼红”了:



事实上,在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和限制一事上,上海并非全国唯一。


今年3月30日,一条#一键可查有无性侵前科#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点进去一看,对应的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一个“未成年被害人已解决案件查询系统”



这个“系统”是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整合本辖区内106名性侵、拐卖、诈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的资料研发而成的。


只要在查询页面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或者批量打入被查询人员的信息,再点击“查询”或“批量查询”按键,系统就能快速进行信息配对,查询该名人员是否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前科”。


△涉案人员的各项信息一目了然


两个月后,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5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外宣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已经建成,并于当天正式上线!


6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披露,有四百余人已经被纳入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这一数据包括了近三年来广州全市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拐卖、拐骗儿童的案件,其容量还在不断扩大。


除此之外,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两级检察机关,也研发设计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


而2019年2月12日,最高检公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里,就包含“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图/微博


这些试点与探索背后,都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所做的努力。


在性侵案件充斥耳目之时,我们也需要看一看进步。



整个世界都在行动


你也许还记得《素媛》结尾性侵犯说的话:


“你以为我能在这待多久?总有一天我会出去的。”


而距离这句话成为事实,也只有500多天了。


素媛案罪犯赵斗淳即将获释的消息在韩国引起轩然大波。60万韩民抵制,韩媒公开罪犯相貌,曝光其妻子住处离被害人家不到500米。一时间人心惶惶。


为此,韩国政府决定从4月16日开始实施《赵斗淳法》根据该法案,曾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刑满出狱后将被一对一监视,并于6个月后决定是否继续。


△“赵斗淳法”

一对一可以监视吗?

图/koreastardaily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无疑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不少国家都先后制定了相关制度法规。


就拿韩国来说,此前为打击性犯罪行为,韩国实施了多种举措:


2008年,韩国正式实施电子监督制度。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获得假释或者缓期执行需监视居住的犯罪人员,都要被强制佩戴电子脚环。


图/微博


2009年,以连环杀人犯姜浩淳案件为契机,韩国修改了《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将公开犯下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诱拐等罪行罪犯的容貌和姓名等个人资料


由于赵斗淳案发生在该法规施行前,因此直到2019年4月24日,出于公众安全考虑,才首次公布其相貌。


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决定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性侵犯的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最长治疗时间长达15年,以根除罪犯的性冲动。


该法案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并在2012年的5月22日进行了首次实施——对一个曾数次强奸女童的罪犯。


图/Public Radio International


同样通过“化学阉割法案”的,还有不久前因“史上最严堕胎法”而饱受关注的美国阿拉巴马州。


今年6月10日,这项针对假释出狱的儿童性侵犯的新法案在该州签署生效:


要求侵犯过13岁以下儿童的性侵犯在获得假释前自费进行化学阉割。如果选择停止接受药物治疗,可以申请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若未经批准便停止,则将被视为犯有C类重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和15000美元罚款。



△阿拉巴马州州长凯·伊维

图/The Washington Post


法案通过后,有人提出强制化学阉割不够人道,对此,提出该法案的共和党州议员史蒂夫·赫斯特表示:


“假如你对婴儿实施性侵,而这个孩子无法保护自己或者逃跑,他们不得不经历他们必须经历的那些事情,还有什么比这更不人道的呢?”


在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同样高发的印度,也于去年12月通过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法案》(POCSO)的修正案。


△印度儿童性侵登记案件,

2012年到2016年几乎翻了一番

图/BBC


这一新法案,不仅将适用范围扩大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保障了此前一直被忽视的男性受害者的权益。


新法案生效后,性侵重罪的量刑最低年限将从10年延长至20年,最高量刑可为终身监禁或死刑。


胡适曾表示,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三大标尺之一,就是看如何对待少年儿童。


而这些世界范围内为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所做的努力,所采取的举措,所制定的制度,都是让我们相信未来会更好的原因。



不光要《意见》,更要落实


但问题与争议也是真真切切的存在的。


最近,就有韩媒对儿童性犯罪者出狱后的情况展开调查,其结果令人大失所望。


图/微博


调查发现,韩国政府的管理漏洞百出,个人信息公开制度和电子脚环都形同虚设,且大部分的犯罪者都丝毫没有后悔的意思,甚至还把一切怪到受害者身上:

“都怪他们随便报警毁了我的人生!”


这无疑引人深思:一项惠及未成年人的新法案的提出固然值得庆祝,但千万别止步在这里了。


比起宣布出台新法案所引起的轰动与讨论,后续的落实过程必然会寂寥许多。它会渐渐程序化、系统化,成为缜密的暗线,内化成社会的一部分。


虽然受关注度显著降低,但是落到实处的过程才是任何法案的核心价值所在。这需要由上至下的督促与抓牢,每个环节都不应松懈,每个程序所涉及到的机构都该依法办事,对违法者绝不姑息。


图/图虫


对于上海推出的《意见》,也有不少疑虑的声音:


这样增加性犯罪者融入社会的成本,会不会导致他们被逼上绝路后自暴自弃,索性报复社会?


这种基于人性方面的考量,是一种对后果的预判,而《意见》的提出,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对已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限制,更体现在对其他人的警醒与设防,而这是前瞻性的、未雨绸缪式的。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我们才刚刚起步,之后定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与完善相关政策,倘若因个别顾虑而止步不前,那么对这个国家的未成年人来说,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图/《熔炉》


这次的《意见》,论其性质, 还是政策性、行政指导性的。我由衷期待着今后它能适时转化为地方性的立法,增强其权威和刚性。


同时,也怀揣着和网友们相同的愿望: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推广。


毕竟在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上,再怎么努力都不为多。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西瓜季节


国家一级磨洋工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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