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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活捉了一个炫耀强奸11岁女孩的人

破产姐姐Max 橙雨伞 2020-01-29


经常关注@橙雨伞微博 的大家都知道,不久前我们发了一条反对用处女膜评价女性的微博。



谁也想不到,就在评论区活捉了一名号称自己强奸了小学五年级女孩的网友。



点进他的微博,更是发现一切没那么简单。



不知者无罪?


被广大网友挂出来后,这位名为@弧美 的网友几次张扬地说:“处女血床单要不要看?


并晒出下面这张照片。



仿佛挑衅似的,他肆无忌惮地用文字描述犯罪过程,还加上自以为是的“科普”。



我掰着指头算了算,如他所说女孩上小学五年级,也才不过11、12岁。


想想小学里那些天真烂漫的小脸,这都还是孩子啊!


至于为什么这么做,他给出的说法是:男人都有处女情结,可是“要处女只能回小学里面找,这句话是真的,所以我才找了个五年级的”。


我懵了:这就是你当恋童癖、对孩子下毒手的理由?


他却为自己喊冤:自己可不是什么恋童癖。只不过,“上了初中就难找处女,不在小学找难道要接盘?



你看,这就是对处女情结有执念的人:


只要女友不是处女,自己就当了非常可耻的“接盘侠”;只要没有得到女友的第一次,就必须再从另一名处女身上讨回一个公道。

他从来没想过,用一张处女膜来定义女生,这想法本身就不光恶心,还十分恶毒。


可是,最让人心寒的可不光是他的所作所为,而是他晒出“处女血床单”那张图片微博下,有至少1888个人点了赞。



点赞的人是疯了吗!


强奸幼女这种禽兽一样的行为,怎么还有人为他摇旗呐喊?


网络面具让人有恃无恐,在被网友们攻击后,@弧美 的挑衅还在继续,他截图了一张2018年的文章,里面提到:一个男人在不知道女孩真实年龄的情况下,跟幼女发生关系,然后被判无罪。


他感叹:“不知者无罪。



但很可惜,无论他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还是确有此念头,他的如意算盘要打空了。


首先,有人性侵幼女后无罪获释这件事,都不一定是真的。


对照他的截图,我去查了这起“无罪释放”的案子,结果发现没有权威媒体报道,只有几个自媒体相传,真实性存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不论被害人是不是自愿,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都要付出代价。


而这条法律的诞生,也有比较坎坷的过程。



再无嫖客,只有罪犯


一开始,是“嫖宿幼女罪”。


还记得那位上访妈妈唐慧吗?


2006年10月1日,她11岁的女儿乐乐去一个旱冰场溜旱冰,认识了一名19岁的男子周军辉;当晚,周军辉强奸了乐乐。


10月3日下午,乐乐被周军辉介绍到一个休闲屋卖淫,在明知受害人刚满 11岁的情况下,这家休闲屋的老板对乐乐毒打、恐吓、胁迫,逼她卖淫3个月,“接待”了几十上百个男人,甚至曾被轮奸。


这场噩梦持续到12月30日,乐乐被家人发现。


乐乐明明是被迫卖淫,可是在当时,所有跟她发生关系的客人却都觉得自己是掏钱买服务的嫖客,而不是性侵幼女的作恶者。


就连司法机关也没能及时立案,对这些“嫖客”调查、处理。


伤痛似乎都落在乐乐跟唐慧一家人身上。

图/网易


也有很多性侵幼女的人,把自己对女孩禽兽不如的作恶,硬生生造假成一场交易。


一些钻法律空子的人,以为只要给女孩泼脏水,咬死自己的“嫖客”身份,就通常只会被判处5-15年徒刑,比被扣上强奸罪划算多了。


2008年12月,经人介绍,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跟未成年女孩发生了性关系,给了女孩6000块。


一开始,警方称卢玉敏事前不知道女孩不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他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


2009年8月,卢玉敏强奸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卢玉敏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恶人受到了惩罚,被性侵的人却还在受罪。


对被贴上“卖淫女”标签的女孩来说,在未来的就业、生活中更容易遭受歧视,以及遭遇二次伤害。


而实际上,在相关法例还没修改之前,哪怕是案件里双方涉及了金钱、物质交易,也只有当女童是以卖淫为职业或者主要生活来源时,才对加害人判处嫖宿幼女罪。


类似的幼女卖淫案刺痛了全社会的神经,大家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


情况在2015年有了转变。


国家认为,立法已经明确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具有性处分权利,那就不该再把“嫖宿、嫖客、卖淫”这样的污秽字眼扣在这些孩子身上,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伤害。

图/《嘉年华》


而且,嫖宿幼女罪客观上弱化了整个社会对性侵幼女犯罪后果的认识;甚至是包括很多司法人员在内,都认为“嫖娼”是轻的,“强奸”是重的:中国的社会语境中,嫖娼只是违法而非犯罪。


于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统一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从2015年起,哪怕真的是面对幼女性工作者,所有嫖宿幼女的人其身份都不再是嫖客,而是性侵罪犯。


这种行为也不再是嫖宿,而是性侵,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留守土地上的伤痕


对幼女的性侵害,是这片土地上一道流血的疤痕。


2013年至2015年,我们的媒体报道了968起儿童性虐待案件,涉及1,790名受害者。可是,每1个最后站出来的受害者身后,都还有7个不敢出声的女孩。


留守女童这一群体更是重灾区。

图/腾讯图片


曾经有个特别出名的案子:


在广西玉林,一位小女孩小雨(化名)从11岁开始,被18个中老年人猥亵、强奸了两年。


犯罪的人,从42到74岁都有。


第一个作恶的,是一名74岁的老人,她家的菜地与这个老人的住处只隔了一条马路。


2011年,她为奶奶捡田螺的时候,老人用砍竹子的刀,威胁着强奸了她。


在随后的两年里,她被强奸了50次以上,每次都是双手被绑住,嘴里塞上一块布,每次还会得到10块钱。最后竟然发展到,他介绍其他人强奸、甚至轮奸小雨。


那个老人威胁她:“如果真相大白,丢脸的是你,而不是我们”。

图/腾讯图片


小雨是一个留守儿童。父母在遥远的城市工作,她被托付给亲戚,爸爸每年才回家一次。每次她想跟爸爸说,都因为太害怕,没法说实话。


一个女孩被强奸,全村难道没有一点风声吗?


大家都知道,只是小雨是个没有被爸爸妈妈守护的孩子,没人愿意多管闲事。冷漠的人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无视。


最后,还是女孩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司法介入,最终有十个人被判刑。


这时候,村民竟然站出来说,小雨害了那十个人,她明明是主动的。



小雨成了全村公敌,村民甚至把她赶出了城镇。


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毕竟我国农村至少有6100万未满17岁的留守儿童,约有1000万留守儿童每年只跟爸妈见一次面,平常只靠偶尔打电话联系。乡邻里的魔爪伸向了他们。


而住在乡村寄宿学校里的男孩和女孩也超过了3000万,他们远离父母,经常远离奶奶爷爷或所有亲人。这些缺乏被家人保护,只能依附学校跟老师的孩子,是校园性侵犯眼里的待宰羔羊。


在湖南,一位被数学老师性侵的女孩说:


“每次妈妈打来电话,都叫我努力学习,听老师的话,我却没法通过电话告诉她发生了什么。”


听起来心酸,可是这就是事实。


新罕布什尔大学的一位专家认为,当一个国家面临虐待、性侵儿童的问题时,通常会经历三个阶段。


首先,公众和媒体对这个问题保持关注、警惕。

第二阶段,热心人士愿意在网上大声疾呼,开始有组织的维权,提高了公众的意识。


最后,政府关注到问题,收紧法律。警察、检察院跟社会组织开始处理这些问题。

图/《嘉年华》


我们已经在最后一个阶段了——法律严谨,再没有漏洞给这些禽兽钻,问题也正在被解决。


不久前的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还表示,针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儿童犯罪的多发态势,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儿童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弧美 的微博也在一片声讨声中被封。


可是,这还不够。


我们不知道生活里还有多少个人模人样,看起来善良正义的弧美。


就像那些千方百计妄给自己找借口,甩掉强奸犯这个帽子的畜牲一样。


就像那些被举报强奸,却先给小女孩泼脏水的人一样。


我们要做的,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抓住这些作恶的手。

法律是用来约束人的。


我们都在,孩子们才会安全。


我们的孩子才会安全。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破产姐姐Max


爱我纯粹,还爱我赤裸不靡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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