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图虫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此外,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职业证书(2020年9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也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的决定。通报出来后,橙雨伞编辑部第一时间联系了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鲍某某涉嫌性侵案女方代理律师吕孝权。吕律师做出了如下回应:第一,我们尊重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对案件的调查结论。
第二,对涉性侵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适用问题,我们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并且未来会继续致力于与关注此类问题的个人和机构共同努力,推动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三,任何时候,对于任何涉及案件细节的问题,我们都不会去提及。作为代理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希望因为我们的对外发声,哪怕给当事人造成任何一点点的二次伤害,这是律师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明确要求的。
第四,我们希望李星星能够尽快从案件中走出来,回归平静,开始新的生活。
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相关信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始终依法、依规、理性地开展相关的代理工作,履行代理律师的职责,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内容,橙雨伞编辑部对案件时间线进行了梳理: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10月14日,鲍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根据通报内容,2015年10月10日,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同时,通报中指出,鲍某某在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对鲍某某而言,他选择交往并发生关系的韩某某刚满14岁。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14岁被认为是我国的性同意年龄。这也是鲍某某涉嫌性侵案前期舆论讨论的焦点。性同意年龄,是法律拟制的、个人在法律上能够对“性行为”做出“有效同意”的最低年龄。它所依靠的社会背景是,当下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不仅普遍,而且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仅2013—2016年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遭受性侵。今年两会前夕,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曾针对“修改刑法,完善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制度”提出建议,建议指出:
1.将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统一提高到16周岁,即“奸淫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完善“年龄相近豁免”制度,明确男女恋人之间年龄相差不超过5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
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无论其是否事实上利用了这种优势地位,只要其与该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心智、身体并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在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等方面都不及成年人,极其容易成为性犯罪的目标。除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老师、家长的关注与帮助也极其重要。怀疑孩子可能被侵犯,你可以这样做:
第一,应学会用委婉、柔和的方式与孩子交谈,让孩子平静轻松地说出自己的遭遇。切忌粗心大意、不以为然,或者是责备。
第二,可及时联络其他家长,询问是否有类似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学校领导,要求依法处理。
第三,有条件的可适当让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此外,家长要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比如:
1.不要轻易清洗孩子当时所穿的衣物,尤其是内衣裤;2.不要给孩子洗澡,尤其是下体;3.以健康检查的名义带着孩子及时就医诊断,尽量不要对孩子再提及性侵之事;4.孩子身上有无伤痕,录像拍照留存;5.事后跟嫌疑人联系的录音录像证据、短信微信QQ等电子聊天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现场有无监控录像,等等。
第四,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同时也能及时固定相关案件证据(如案发现场勘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视听资料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遇到孩子被侵犯的情况,家长或成年的亲友,要及时予以重视,不要指责孩子,要给予孩子足够的理解和支持,陪伴TA们度过艰难的时刻。
点在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