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杀妻案件频发,让我感到虽然现在已经是21世纪,但中国女性作为妻子的地位似乎仍旧是十分低下的,远没有平等可言,更不用说是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了。但如果了解中国的历史,就不会觉得今天频发的杀妻案是没有来由的。实际上,中国男性的杀妻传统源远流长,其动机之荒谬、方法之繁多、手段之残忍,放诸整个人类历史亦叹为观止。《汉书江都ㆍ王建传》中记载,汉景帝的孙子江都王刘建,用很多变态而残忍的手段惩罚“有过”的姬妾,其中有放狼咬死、关起来饿死这样的虐杀行为。史书不仅明确记载了数字:凡杀不辜三十五人,也记下了他“观而大笑”的可怕细节。最著名的要属石邃,他是后赵武帝石虎的太子,他的杀妻癖好是“妆饰美姬,斩其首,洗血置盘上,与宾客传观之,又烹其肉共食之。”这段话很直白,几乎不需要翻译,但细思极恐。说到宴客杀妾,那就顺带提一下金谷园主人石崇,他喜欢让姬妾劝客人喝酒,客人不喝就杀掉姬妾,有一次一个叫王敦的人不肯喝,他就连杀了三个美人来逼迫。历史上在杀妾而食这件事上能与石邃比肩的还真不少。隋末高瓒、诸葛昂排筵斗富,最后演变成骇人的大型杀子、杀妻现场,高瓒煮了自己十几岁的双胞胎儿子,诸葛昂蒸了一个无故发笑的小妾。同样变态的还有东晋的王愉。他将小妾放在鸡笼里,夏天烤炭火,冬天浇冷水,杀妾数十人,恶行败露后他被流放,但状告他的小妾却按律被治以犯上之罪,当众杖毙。《北齐书》记载开国皇帝高洋宠爱薛嫔,忽然想起她曾与别人私通,“无故斩首,藏之于怀”。他在东山宴饮,喝着喝着忽然把怀中的头颅摆到桌上,把薛嫔的腿骨当作琵琶弹,还对着头颅流泪说:“佳人难再得,甚可惜也。”历史上嫉妒杀妻的故事不多,因为在很多朝代,丈夫因激愤而当场杀掉与别人通奸的妻子是合法的。倒是在当代,还有一个著名的嫉妒杀妻案。诗人顾城在二女事一夫的理想破灭后,因妻子谢烨与其他男性交往,用斧头将妻子砍死,不知道究竟是他杀了谢烨畏罪自杀、还是他早就想过要在自杀前带走谢烨,顾城随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很遗憾他出现在这个杀妻名单里,因为在不知道他杀妻事迹的时候,我也喜欢过他的诗。心理变态要杀妻,嫉妒要杀妻,就连表现忠义也要杀妻。战国时,吴起为表示对鲁国忠诚,要杀掉自己出身齐国宗室的妻子;平原君赵胜要杀掉宠妾,来表明自己爱贤;安史之乱张巡杀妾飨士,留下忠勇之名;还有小说,非要虚构刘安杀妻以食(音嗣)刘备的故事,来表现刘安的忠义和刘备的得人心。《后汉书ㆍ臧洪传》记载臧洪杀爱妾给将士充饥;北凉沮渠天周杀妻以食(音嗣)战士;南宋大将史嵩之围唐州,被围金将乌库哩黑汉(“非我族类”论者退散)“杀其爱妾以啖士,士争杀其妻子。”五代后汉时的永兴节度使赵思绾也是历史上出了名的吃人狂魔,他笃信吃哪补哪,取活人的肝胆来吃,对部下说“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当他被讨伐军围城数月“城中食尽”时,他下的命令自然也是食人,吃什么人呢?“妇女”和“幼稚”,每次犒赏军士,动辄要屠杀数百人。前面提到的张巡,他杀完自己的妾后,城中妇人都成了将士的口粮,吃完妇人,再吃老弱,吃了三万人,城破时只剩百姓400人。殉葬制度杀妻的说法其实不严谨,毕竟杀妻的凶手一得是丈夫,二得是活人,所以殉葬制度杀妻也可以说是死人杀人了。孔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用俑人殉葬已经是不人道的,何况真人!但中国的人殉历史从奴隶社会一直绵延到封建社会晚期,而且殉葬者大部分是女性。《西京杂记》载周幽王冢有百余尸,“唯一男子,余皆女子”。《史记ㆍ秦本纪》记载,秦二世下令秦始皇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明宣宗有十个妃嫔殉葬,明英宗时周王朱有炖死,王妃七人从死殉葬,明英宗虽然认为人殉无道,但还是表彰了周王妃,追赐“贞烈”“贞顺”的封号。史书记载的最后一个殉夫的女子是顺治的董鄂妃。殉葬制度最荒谬的地方就是,发展到后来,竟然有人主动赴死,以求贞洁烈妇的美名。更有甚者,丈夫涉险尚没死,自己便要先死,而丈夫最后竟没死。立子杀母的始作俑者是汉武帝,《资治通鉴》中记载汉武帝晚年欲立幼子刘弗陵,但他担心主少母壮,怕吕后干政的历史重演,于是决定杀掉刘弗陵的生母钩弋夫人。“子贵母死”是北魏拓跋珪杜撰的祖制,为了消除妇人与外戚干政的隐患,他谎称拓跋部有此祖训(其实是学习汉武帝),赐死了太子的生母刘氏,权力高至帝王,杀人也是恩赐!
此后,北魏开启了以立子为名义的皇帝杀妻传统,被杀的皇后在史书上被记录为“以旧法薨”“依旧制薨”。为什么被害的总是妻子?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杀妻文化的一部分,在今天,它们通常以“趣味中国史”的名义被提起,而对杀妻历史的趣味消费,则是今天的杀妻文化的一个侧面。不仅杀妻的历史可以是趣闻,今天的“化粪池警告”“七夕变头七”不也一样是男性口中的笑谈吗?仅半年内,先有杭州徐国利杀害来女士投入化粪池案,再有四川阿坝唐某用汽油焚杀前妻拉姆案,再到最近报道的,云南唐季民在去办理离婚的路上将“妻子”从桥上扔下去的恶性暴力事件,从这些令人不寒而栗的新闻中可以看到,杀妻的阴影始终笼罩在女性的头上,没有片刻消散。点击图片查看文章《如何保护“拉姆”们远离前夫的伤害|国外参考》
新浪新闻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285起杀妻案件进行了数据分析,总结出杀妻动机主要有情感纠纷、生活琐事、经济纠纷和其他精神心理问题等,其中甚至包括一个“认为人生不幸皆因女人而起”的动机。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无论动机为何,杀妻都有一个共同点:凶手很少会为了这些动机去杀害妻子以外的人。首先,与奴隶制社会同时产生的父权制文化始终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而非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至于姬妾媵侍就更不必说了,所以她们可以成为盘中餐,可以成为泄愤、玩乐、陪葬甚至是彪炳忠义的工具;其次,父权制社会巩固男性中心地位是以崇尚暴力为手段的,笔者在阅读这些历史的时候,一个很深的感触是:暴力是男性的特权,“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在父权制社会,首先是一种英雄豪迈和男儿血性,而不是野蛮的暴力行为。当男性被赋予了实施暴力的正当权力,那么哪怕身处社会最底层的男性,都可以把妻子作为最便利的发泄暴力的工具。仔细想一想,中国男性很少有从小就被教育要远离暴力、尊重女性的。欺负女生几乎是男生在小学阶段证明自己不是“娘娘腔”的传统艺能,随时随地“口吐芬芳”更是证明自己是男子汉的首选方式。这还是在家庭与学校不缺位的前提下普遍的状况,那家庭或者学校缺位的情况下呢?这样的社会文化不会滋养出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才是怪事。而按照暴力一定会施加在权力弱势的一方的原则,可供男性输出暴力且代价最低的,不就是妻子了吗?数据亦可以提供支持,毕竟在285起杀妻案中,仅6起凶手获死刑……被丈夫从桥上扔下去的女孩,年仅22岁却已经结婚8年的她将面对痛苦而漫长的治疗,她活下来了,她还那么年轻,她能好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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